要约须同时具备内容具体确定、受承诺拘束两项要件,附《民法典》第472条。
售楼广告原则上是要约邀请,但符合三要件时视为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也构成合同内容。
共同犯罪是否以责任能力为前提,存在客观说与主客一体说两种观点,属典型观点展示题。
一方有共同故意、另一方不知情时,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存在争议,附第25条与从犯规定的适用。
论述题三段式: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每段首句必须是定性句。
以暴力作用对象与压制程度为标准区分两罪,并附第269条转化情形。
四类处罚+对外国人的附加措施,注意与《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种类相区分。
四类人不执行行政拘留,但情节严重或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的不受限制。
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六个月未被发现即不再处罚;连续或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治安违法记录应当封存,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仅两类例外。
吊销许可证、四千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前应告知听证权;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听证。
无权处分下受让人善意、合理价格、完成公示即取得所有权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人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债权无须到期,无偿赠与房产可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为共同被告
交付为界,需运输时交第一承运人即转移
定金与违约金择一,定金可与损害赔偿并用
届满前约定形式过户,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无效,完成公示才享担保物权
广告对房屋设施允诺具体确定且影响订约与价格的,构成要约,写入与否均可追责。
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可撤销,动机与价值错误不可撤销,须诉讼行使撤销权。
由第三人履行、向第三人履行与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的责任归属
先履行方中止履行、通知与预期违约解除的适用条件
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时,担保物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顺位不变。
抵押权与以登记公示的权利质权受主债时效约束,动产质权与留置权不受影响。
预告登记未失效且房屋已首次登记时,抵押权顺位提前
合同生效即设立,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合同有效、受让人可取得所有权、抵押权原则可追及
以销售同类商品为业者出卖存货,买受人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所有权,抵押权不得对抗
占有改定不能设立质权,未交付不影响合同效力
基础债权虚假时,即便办了出质登记也不成立质权
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合法占有动产、债权与占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双方均为企业可不要求同一法律关系,但须留置债务人自有动产且债权源于持续经营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一般保证处理,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约定义务人不履行即无条件代偿的,构成连带责任保证。
期间届满则责任消灭,无须再论时效;期间内主张才起算三年。
自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担责之日起算三年,届满可抗辩。
形式上转移所有权,登记即取得担保物权,未登记不得优先受偿。
届满前签订属担保,届满后签订有效,催告后可择一请求。
有债务人物保先执行该物保,并无则债权人可任意选择担保人主张
无追偿约定且未共同签约的,担保人之间不得相互分担损失
为担保买入价款且交付后十日内登记的动产抵押,优先于该物上其他抵押权与质权
顺位变更若损害其他抵押权人且未得其书面同意,对其不利部分不生效力
给付不足时按约定、指定、到期、担保、负担轻重依次抵充
同一笔债务内部按费用、利息、本金依次抵充
需运输而未约定交付地点的,货交第一承运人即风险转移
在途货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风险,出卖人恶意隐瞒则不移转
未付清价款经催告仍不付款且不足75%,出卖人可取回并清算
欠付到期价款达总价款五分之一且催告无果,可选加速到期或解约
未获同意的转租合同仍有效,出租人可解除原租赁合同并请求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承租人拖欠租金时,合法转租的次承租人可代付欠租与违约金,出租人不得拒绝。
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受让人法定承受;强制执行中可主张带租拍卖。
先租后抵租赁继续;先抵后租未登记时,善意承租人可继续承租。
出租人整套打包出售多套商铺,承租人只买其中一套,不属同等条件。
未通知即售房,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索赔,不能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无约定时出租人负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自修并索费
租赁物意外毁损灭失,风险随所有权由出租人承担
善意取得须无权处分、善意、合理价格、公示四项齐全
机动车交付即转移所有权,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抵押权人
守约方拒绝解除又无法强制履行时,违约方可请求裁判解除并担责
基础条件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致继续履行显失公平
通知到达只定解除时点,无解除权者发出通知合同仍存续
起诉后撤诉,再通知或再起诉,解除时点各不相同
解除不免除违约责任,返还方式受合同性质限制
担保责任不随主合同解除而消灭,违约金仍可主张
两笔债权到期、怠于行使、影响实现、非专属
仲裁协议不阻却代位权诉讼,减免债务不得对抗
债务人不当减损财产害及债权时,债权人可诉请撤销
撤销权须诉讼行使,胜诉后财产入库而非直接清偿
担保责任不超主债,变更主债未经书面同意只按小的担责
债权转让通知即担责,债务转移未经书面同意则免责
无资质主体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签约,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可折价补偿
转包、违法分包合同无效,但不影响发包合同效力,发包人可解除
无效施工合同下,工程质量决定能否折价补偿及参照哪份合同
催告不付方可折价拍卖,主体、范围、期限与顺位均有边界
合同未成立生效时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赔偿责任
违约金与定金功能重合,定金不足可另赔损失
共签共意、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活与共同生产经营三条路径
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配偶未追认且未受益,不属于共同债务
分公司无法人资格,其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财产不足时还可执行其他分公司财产。
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转移公司资产、逃避债务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同一股东控制的多家公司人员、业务、财务混同的,各公司对任一公司债务连带。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两类公司均具法人资格,差别在股东人数、资本是否分为等额股份及股权转让自由度。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外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个人财产不受追索。
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生效,非善意则不生效,公司仅按过错赔偿。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章程要求董事会决议而法定代表人未提供,债权人未审查即非善意。
相对人可在公司与发起人之间择一主张
公司成立由公司承受,未成立由发起人承受
公司成立由公司担责,未成立则发起人连带
越章程订约仍有效,公司不得以内部限制抗辩相对人
冲突时章程优先;未规定事项协议仍约束发起人
实质修章需三分之二表决权;事后文字更新免决议
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须提前缴纳未届期出资
未足额缴纳须补足赔偿,设立时其他股东负连带责任
虚构债务转出已缴出资构成抽逃,应返还并赔偿
催缴宽限期满仍不缴,经董事会决议发出失权通知
受让人明知原股东未足额出资,须承担连带责任
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原股东负补充责任
对内以股东名册证明,对外以工商登记公示,皆缺则综合认定
仅提供资金未享股东待遇,可认定借贷并否认股东资格
第三人善意受让代持股权,实际出资人的无效主张能否成立
名义股东的债权人执行代持股权,实际出资人异议能否成立
代持股权在内部关系与对外关系上的效力归属
任一股东可查账簿凭证,须书面说明目的
三类法定情形可推定股东有不正当目的
退股股东查持股期间旧账的例外
其他股东仅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
未通知或欺诈转让时,其他股东可主张按同等条件购买
章程可限制但不能剥夺转让权,变相禁止无效
三类法定情形下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控股股东滥权严重损及其他股东时,受损股东可直接诉请公司回购股权。
退股只能依法转让股权,公司与其余股东均无强制收买他人股权的义务。
名为转让实为担保,合同有效但不生转让效果
公示未完成,只能主张折价拍卖变卖受偿
董监高害公司,股东须先书面交叉请求,无果方可自己告
全资子公司董监高侵权,母公司股东可越层代诉
侵权人控制公司机关致请求无意义,股东免前置
人数少可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但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解任董事归股东会,解聘经理归董事会,监事仅有建议权
解聘无需正当理由,决议有效但不排除赔偿责任
提议主体无先后,召集主持有顺位
表决权与利润分配的比例依据不同
不开会的替代方式与董事会决议门槛
未开会、未表决、到会或赞成表决权数不足,决议均不成立
内容违法者无效;程序违法或内容违章者可撤销,轻微瑕疵除外
决议被否定后应撤销变更登记,善意相对人的关系不受影响
合并需签协议、编表通知并公告,债权债务由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
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各公司连带承担,内部约定不对抗债权人
减资须编表、通知并公告;违法减资股东退还资金并恢复原状
决议、通知与公告并行,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
按比例减资三分之二通过,定向减资须全员同意
简易减资只能补亏,公积金未达50%前不得分红
区分与股东对赌和与公司对赌,前者有效,后者有效但履行受限
未完成减资程序,对目标公司的回购请求不予支持
补偿条款有效,但支付须有可分配利润并履行分配程序
僵局、重大损失、他途穷尽、10%表决权
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逾期致损须赔偿
法定清偿顺序,不足清偿债务时申请破产清算
五类解散事由及三分之二表决权决议存续
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公告,申报期三十日或四十五日
无债务且全体股东承诺,承诺不实负连带清偿责任
故意向债务人清偿致债权受损,义务不免除
继续履行须提供担保,否则视为解除
受理前已开始的诉讼中止后由原法院续审
债权人可向两者分别申报全部债权,受偿总额不得超限
保证人仅按破产比例清偿,实付部分方可向债务人追偿
未到期、附条件期限、未决诉讼债权可申报,职工债权免申报
错过申报期只能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且费用自担
就担保物优先受偿,不足部分转普通债权再按比例分配
受理时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利息计至受理日,未决债权分配额提存
清算转重整的出资人门槛与三要件
各组过半数、三分之二债权额门槛
自行管理、担保权暂停、董事转股
三项适用要件、法律后果与后续处理
子公司债权人主张合并重整的成立理由
出资未缴或抽逃,管理人追回不受期限时效限制
工资性收入、绩效奖金的追回及债权顺位
股东时效抗辩不成立,高管奖金应予追回
他人财产被债务人占有,权利人可经管理人取回,重整期间受限。
受让人善意取得则原权利人不能取回,损失按转让时点定性。
买受人未收货未付清款即破产,出卖人可主张取回在途货物。
一年内五类行为可撤销,六个月内个别清偿可撤销
管理人可要求出资人缴足认缴出资,不受期限限制
他人财产可取回,在途货物可取回;债权可抵销有例外
离婚后夫妻一方不救危难中的另一方,是否成立不作为犯
民警下班遇见暴力强迫卖淫未制止,因未创设风险而不构成不作为犯
搬移伤者后离去未救助,能否认定不作为犯罪?
女婿对岳母的救助义务顺位,决定其是否成立不作为故意伤害
先行行为产生救助义务,逃逸不救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父亲现场不救幼女,与推人者构成故意杀人共同正犯
有抚养义务者弃置婴儿构成遗弃罪正犯,协助者成立帮助犯
乙藏有毒品后甲恼怒吞服身亡,介入因素是否中断因果关系
误认死亡后第三人另起犯意独立致死,先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认定
甲乙追逐竞驶,乙撞死丙,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有无因果关系
殴打心脏病患者诱发其死亡,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成立因果关系
第三人异常介入是否中断前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联系
被害人受惊后开启手电电击功能属通常介入,不中断放火与死亡的因果关系
伤害后介入医疗过失致人死亡,因果关系的存否分两种情形判断
程序自身精神、弥补创制实体法、阻却实体法实现三方面
二者并重、不可偏废,冲突时依利益权衡原则取舍,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偏向。
不认同罪名但承认事实与量刑建议,仍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只如实供述部分罪行、拒不承认其他罪名的,全案不认定认罪认罚。
低价转让财产逃避赔偿,不属真诚悔罪,不得认定认罪认罚。
从宽制度的适用不以同意速裁为前提,检察院不得据此否定其认罚。
侦查、起诉阶段不认罪,审判阶段才认罪认罚的,仍可适用从宽制度
手段特别残忍、后果与影响特别严重,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的,不予从宽
聋哑人无需签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害方要求不合理致未和解不影响从宽
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的义务与形式要求
不起诉后反悔,重审认定属告诉才处理的侵占罪,检察院如何处理。
起诉前未认罪认罚、庭审中才认罪认罚的,法院可不再通知检察院提出或调整量刑建议
一审未认罪、二审认罪认罚的从宽裁量与裁判
网络诽谤案: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应告知自诉而非立案
法院受理轻伤自诉后查明构成重伤的,应告知报案或移送公安
公安与检察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重大犯罪的侦查分工
股东利用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控股股东挪用公司资产致公司无力偿债,债权人可否认法人人格
控股股东操纵多家公司致财产混同,债权人可请求其与各公司连带清偿。
分公司可为被告但无独立责任能力,财产不足由总公司清偿
法定代表人已更换但未办变更登记,原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是否有效
法定代表人越权为股东担保,银行仅审查董事会决议,公司是否担责
伪造董事会决议对外担保,相对人尽合理审查义务即为善意,担保有效。
原法定代表人辞任后未办变更登记,其对外签约后果由公司承受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债,仅该股东负连带责任,且个案否认不延续至日后债务。
分红限六个月;面额股与无面额股只能整体转换,无面额股募资半数以上入注册资本
自然人股东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继承股权;登记仅生对抗效力。
名义股东转让代持股权属有权处分,善意受让人取得股权;实际出资人只能依代持协议索赔
催缴书由公司书面发出,失权须经董事会决议,通知发出之日即丧失未缴出资对应股权。
无权处分出资不适用善意取得,非货币出资交付为准,赃款出资有效,抽逃的董监高连带。
非货币出资高估致他人出资不足的,由欠缺出资者补足赔偿,设立时其他股东连带。
虚增利润分红属抽逃出资,知情与否不影响认定,仅虚增部分须返还。
章程限权只具内部效力,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约对善意相对人仍有效,公司可内部追责。
董事改选,法定代表随之变更;变更申请书由新法代签署,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股东会人事权有边界,关联担保须回避,职工董事不由股东会选换。
股东会可随时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即生效,无正当理由提前解职应赔偿。
企业间以认购债券加到期回购方式融资,实为借贷,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第三人欺诈且相对人不知情时不得撤销,可向第三人索赔
为避税用买卖合同掩盖赠与,通谋虚伪表示无效,出名人无权索要房款
买方知情不构成恶意串通,一物二卖合同仍有效
须批准生效的合同批准前未生效,受让方不得请求履行交付股权
误标价格构成重大误解,但未行使撤销权,合同继续有效
已获批的股权转让协议若为通谋虚伪表示,仍自始无效
员工越权以公司名义借款,相对人非善意,公司可拒绝追认。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约,即便所盖印章系伪造,合同仍对公司生效
法定代表人越权出具担保函,相对人未审查决议且公司不追认,担保对公司无效
法定代表人被撤换却未办变更登记,其对外签约能否约束法人
买方只办预告登记未过户,卖方另行出售并过户,买方能否取得所有权。
调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可共同申请司法确认或就协议起诉
购房纠纷中,和解、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仲裁、诉讼四条维权路径的选择
当事人均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体现的是平等原则而非同等原则。
法院不得就当事人未主张的事项作出判决,否则违反处分原则
法院判付未请求的误工费、以未经辩论的惊吓事实为据,违反处分与辩论原则
在线诉讼无需双方同意,线上线下效力同等,不得因拒绝线上而认定放弃质证权利。
一审经普通程序判决结案的,二审即便双方同意也不得独任审理。
发回重审须另组合议庭,原审法官不得参与,且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回避申请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逾期只能一审裁判后上诉。
发回重审后的二审,原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是否合法
原告未诉请解除合同,法院直接判决确认解除是否违法
形成权行使无须诉讼,通知到达即解除,起诉仅为请求确认该状态
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解除合同须诉请裁判,属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代表诉讼中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列明,以及反诉能否受理
本诉被告以同一合同关系提出独立请求,可反诉合并审理
争议只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第三条道路三要素并重,法只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争议核心是法律与道德有无必然联系;分析法学以权威为主、实效为辅。
马克思论法的本质,辨析阶级性与物质制约性的关系。
法只调整行为不涉思想,范围窄要求低,特异处在国家强制力。
规范作用指向人的意志与行为,社会作用指向整个社会,前者为手段、后者为目的。
以法谚为引,考查法的调整范围有限、刑法谦抑与法的强制力特征。
秩序、自由等价值冲突时,按价值位阶与比例原则取舍。
秩序、人权、价值位阶与程序正义地位的辨析。
孟德斯鸠论自由:法律设限是为成全自由,自由不绝对优先。
以合同编第617条为例,辨析授权性、准用性与任意性规则的归类标准。
一般情形先规则后原则,穷尽规则才适用原则;规则冲突一存一废,原则竞争比轻重。
内部指令经下级执行并实际影响相对人权益即外部化,不属内部行为
镇政府未核实审批表人口与家庭成员,即同意建房用地申请,认定事实不清
设区的市政府规章能否创设新许可,考查许可设定权配置
地方性法规能否细化行政许可的实施流程
受委托实施许可的机关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实施
口头拒收且未一次性告知补正,程序违法
听证申请期限、公开举行要求及笔录对许可决定的约束力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应公告并听证,未听证即属程序违法
上级机关可依职权撤销违法的行政许可,并兼顾公益与赔偿
以行贿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被撤销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地方性法规细化处罚须在上位法规定的行为、种类、幅度内
省人大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可设罚款,但拘留只能由法律设定
市政府规章的处罚设定权有限,不能创设责令停产停业
事实确凿、公民200元以下罚款,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一人执法、未查明事实且未告知即处罚,并因当事人申辩加重罚款,三处均违法
指引非评价,大前提之争属外部证成,特别法规则限同位阶,事实认定非纯事实。
主权受国际法制约,内政以本质与合法性判断,和平解决争端不排斥自卫与授权用武。
管理行为不失豁免;弃权须书面明示且针对特定案件。
划界类条约随领土走,财产档案随领土走,债务只继承国家非恶债。
以甲、乙、丙、丁四国的行为区分默示法律承认与事务性往来。
从安理会推荐、大会表决与承认效果判断入联说法对错。
纵容个人侵害外国权益、军队越境、违约均属国家不当行为。
核电站泄漏致跨界损害,辨析免责、全赔与双重责任制的区别。
商船无害通行各国自由,河段主权仍归沿岸国,管理归专门机构。
巴拿马籍货轮停靠宁波港,外籍船员互殴,中国何时才有刑事管辖权。
沿海国专属经济区须宣告设立,权利不及上空底土;他国铺缆只需告知线路。
大陆架封顶350海里,经济区止于200海里,外架采矿须经管理局缴费。
群岛基线内、内水外的水域属群岛国领土,主权及于上空底土;无害通过无须许可。
海峡两端连专属经济区即国际航行海峡,通行制度不改水域地位,指定海道是权利非义务。
发现国负无偿搜救、送还与通知义务,不因未付费免除。
净排放量核算、共同但有区别责任与自主贡献机制。
附件一物种进出口双证,附件二物种仅需出口证。
未定居外国不自动丧失国籍,公安局副局长不得退籍。
中国公民回国免签、护照可证身份;留学生不得就业,遣送出境一至五年不准入境。
三要件:国家不当行为、国籍继续、用尽当地救济,余者非必要。
引渡审查主体、拒绝情形与附条件承诺的外交主体。
乙国仅拒绝引渡未准其居留,非庇护;使馆非派遣国领土,无庇护权。
馆长武官须同意,递交国书始履职;领馆馆长凭领事证书执行职务。
外交邮袋绝对不得开拆扣留;领馆邮袋可要求在场开拆,拒绝即退回。
同一使团赴多国须分别征得同意;职务由协议定,公务外肇事无豁免。
政府首脑免全权证书,常委会决定批准、主席签署、公报公布;条约不直接改国内法。
拒接修正本不构成退约;新入约国无相反表示即受修正本;丙丁间适用原文。
国际法院只审国家间诉讼;海底开发合同人与管理局均可自己名义诉至海洋法法庭。
战争使划界条约继续有效、政治性条约废止、其他条约暂停,税收协定属暂停之列。
不分皂白、背信弃义、改变环境的手段均禁用;禁的只是杀伤人员地雷,不是所有地雷。
外国多法域时直接适用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无须当事人再行协议,不改适用中国法。
意思自治须法律明确授权,无须实际联系,最晚一审辩论终结前可变更
经常居所地法为原则,依该法无行为能力而行为地法有则依行为地法,婚姻家庭继承除外
登记地法为原则,主营业地不一致可适用主营业地法,机构所在地不是连结点
外部行为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内部关系适用关系发生地法,可协议选择
意思自治优先;未约定时财产所在地法与关系发生地法并列,国籍居所不作连结点
劳动合同禁选法,优先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难定时才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
选法权只归被侵权人且范围受限;未选时先看经常居所地有无相关经营活动。
身份证明须公证认证,法官见证签授权委托有效;人格权侵权适用经常居所地法。
专利归属与侵权看被请求保护地,许可协议可由当事人协议选法。
碰撞自治优先,责任限额与优先权随法院地,留置随留置地。
优先权、公海上空致损看法院地法;所有权与同籍碰撞看登记国法。
票据行为依行为地法,出票记载与追索期限依出票地法,失票保全依付款地法。
出生在中国非必然取得中国国籍,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夫妻财产有限意思自治。
涉外扶养在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主要财产所在地法中择有利于被扶养人的法律。
代理内部关系依发生地法、对外行为依行为地法;不动产物权及继承均依物之所在地法。
效力异议机构与法院并行、法院裁定优先;准据法无约定用机构所在地法或仲裁地法。
承认可自行作出,不予承认须报核;我国法院无权撤销外国裁决,程序瑕疵不主动审查。
外国人诉讼须交护照,本国律师只能非律师身份代理,网络侵害人格权用经常居所地法
产品责任以被侵权人居所地法为原则,其可择主营业地法;域外证据仍须质证。
三类合同归中国法院专属管辖并强制适用中国法,但不排斥仲裁。
涉外房屋买卖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允许平行诉讼,准据法从约定。
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可直接送达,代办人须授权,主要负责人境内可送达。
涉外送达的中央机关转递路径、法院不得拒送情形及受送达人拒收权。
外国法院在华取证只可经司法部代为取证,或由领事向本国人取证。
受托法院不担内容责任,两月期限自收到起算,专属管辖不构成拒绝理由。
居住证免公证;先认可后执行;可部分认可;内地已判则不认可同一争议。
卖方运到目的地交买方处置即可,不卸货、不清关,风险于交货时转移。
卖方运至目的地并卸货交货,运费与途中安保费自担,投保非义务。
FOB装运港交货的风险移转、运输投保与手续义务分配
货交首承运人风险移转,买方订舱付费投保,卖方交货即通知。
公约只调整订约与履行,不涉合同效力与所有权,船舶飞机被排除,明选国内法即排除
CIF卖方投保,风险装船转移,卸货损失归买方,人身伤亡不入公约,术语不排除公约
知识产权担保限于买方营业地与约定转售使用地,买方知情或供图样等情形卖方免责。
公约不承认买方因质量不符拒收,买方须保全货物,费用归卖方。
交单期届满前卖方可补正单据但须赔偿,买方异议受两年期限约束。
CIF以装船为风险界,运输途中转售的货物自转卖合同成立即由新买方担险。
装船看签发时点,清洁看有无批注,种类看收货人栏;指示提单须背书转让。
承运人与无单提货人连带赔偿;按记名提单托运人指示交货可免责;索赔时效一年。
海运单非物权凭证不可转让,与提单同为收据及合同证明;无单放货免责限记名提单。
各批蔗糖受潮原因不同,按原因分别判断承运人能否免责。
推定过失责任:航行过失、自身致不适航须赔,检疫限制与罢工免责。
《汉堡规则》采完全过失责任,舱面货不免责,迟延担责,订约与实际承运人连带。
DPU须卸货、公约不管所有权、铁路运单非物权凭证、国际货协足额赔偿。
碰撞等意外事故致损可赔,自然灾害单独海损与运输延迟不赔
装船即转移风险;检疫限制承运人可免责;发酵变质非水渍险承保范围。
托收中委托人与代收行无直接关系,付款交单风险较小,银行拒付时仅负通知义务。
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单证相符且无止付令即须承付,指定银行未付款不免其责。
合同私下延期不等于改证,银行按原证审单,不符即可拒付,审单限五个银行工作日。
止付须有欺诈证据加充分担保;银行已善意付款或承兑则不得止付。
自然人可做外贸经营者,技术进出口受调整,港澳不适用,劳务合作须先取资格。
出口管制物项须交最终用户用途证明,最终用户承诺,主管部门核查并可列管控名单。
税率按各出口经营者倾销幅度分别定;税额不超幅度;实质损害下可追溯,多退少不补。
专向性看受益对象特定或给予条件特定,四种情形均成立。
启动可依申请亦可主动,临时措施只提关税,实施不区分来源国。
当地成分、进口用汇、国内销售三类被禁,股权比例要求不在其中。
辨析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抓住成员仅按承诺表开放、最惠国待遇不要求同水平
反补贴措施的条件、专家组审理范围与报告生效规则
巴黎公约下专利独立、国民待遇:申请须受理,授权与保护水平各自独立。
备用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借贷,凭违约证明即付,只审单据不审事实,属担保非支付方式。
对外承包只需备案,单据表面相符银行即须付款,明知无付款请求权仍索款构成欺诈。
常设机构利润由来源国征税;CRS按税收居民身份识别,只交换金融账户信息。
高管擅自竞业所得归公司,执行职务致损须赔偿,公司外债权人不得要求其连带清偿。
实际控制人实际执行公司事务即事实董事;被请求对象为被告时免前置程序。
董高执行职务损害投资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者直接担责,幕后实控人连带。
知情权分核心与非核心资料,全资子公司可穿透查阅;控股股东压迫小股东可请求回购。
实际出资人、高管无原告资格;新股东可诉;董事会决议撤销仍为60日除斥期间。
分红决议后公司不给钱股东可起诉;召集程序轻微瑕疵未影响参会的不撤销。
转让主要财产可主张回购;无管理僵局不得请求解散。
侵权方与子公司股东同受控时,母公司股东可穿透起诉,前置请求指向子公司机关。
对外转让股权只须通知不必同意;简易注销承诺不实的股东对公司旧债负连带责任。
董事为法定清算义务人,股东会可另选清算组成员,怠于清算致损应赔偿。
担保合法、表见普通合伙合同有效、入伙前后均以认缴出资为限。
执行人与非执行人的权利划分及撤销委托
合伙人个人债务先以自有财产清偿,不足时才可执行其合伙份额。
退伙退实物由协议或全体决定;份额对外须一致同意且他人可优先购买;竞业禁止绝对。
清算人无须中介机构,解散后投资人五年内仍负无限责任,继承方式不限于分立。
限制领域符合准入措施即可投资,裁决前补正合同有效,安全审查终局。
管理人可单方解除待履行合同,解除损失属破产债权须申报,受理后停止计息。
取回权受善意取得限制,受理后受让债权不得抵销,出资加速到期,股债不抵销。
保证人、债务人破产时保证债权的申报与先诉抗辩
草案由管理营业事务者制作,出资人组仅在调整出资人权益时设置,无影响者不表决。
票据灭失不消灭权利,挂失止付、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的适用
出票附条件则无效,承兑视为拒付,背书保证条件不生效力,不得转让只免间接后手责任。
持股5%须举牌通知,30%须向全体股东要约,要约期内不得卖出。
发行人无过错赔偿,其余主体过错推定连带,投资者不举证
券商不得向最低风险等级者售高风险产品,纠纷中举证倒置、调解不得拒绝。
告知以明知为限,体检不能替代告知;保险人明知体检结果仍收费承保的,不得解约拒赔。
死亡险经被保险人同意即生效,人身保险利益只看订立时,事后身份变化不影响效力。
标的转让受让人承继合同,免责条款无须再告知;减损施救费用不问效果由保险人承担。
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及其他信托财产,受托人破产不入清算。
不可抗力免责须尽合理努力,收入损失与清污费均可索赔
同业经销商固定价格构成横向垄断,银行支行作为组织者受罚,主动报告不当然免罚。
大数据杀熟与独家协议惩罚,考查支配地位认定、宽大减免、约谈与起诉规则。
指使他人虚假下单、虚假评价、恶意退货打压对手,属滥用平台规则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雇博主造谣抹黑对手,即便无竞争关系、未点名,仍构成诋毁商誉。
禁转条款无效可转让,但不得多人共用;搬迁不便可解约,跑路担惩罚性赔偿。
迁店致消费明显不便可解除合同;经营者拒不提交消费记录,法院可依消费者主张认定。
虚假食品广告各主体负无过错连带责任,赠品不免责,欺诈与十倍赔偿只能择一。
银行不得投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股权,境外借款须获批。
强制整改须先限期改正,查账自主、冻结靠司法;接管只换管理权,债权债务与利息不变。
小规模计税可改一般方法,旧物免税限自然人,商业培训学费应税,无偿赠送视同销售。
审计领导体制、派出机构设立审批、账户查询与违规款项处理。
审批下放乡镇,占农地须办转用,卖房再申请不批,进城落户退地自愿有偿。
规划经营用途、依法登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同意、书面合同齐备即可入市,无须征收。
先规划后出让,规划条件须写入出让合同,领证无须再持材料。
重合时只做项目环评;登记表只备案;可自行编制;重大变动重新报批而非后评价。
指标可交易,简化管理仍领证,重大变动须重报,有效期统一五年。
未配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各层均禁设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
监测机构造假情节严重可吊证禁业,并与排污单位对受害人连带赔偿。
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即可直接转采矿权,区内新发现矿产可优先取得。
主动辞职无补偿,违法解除才有赔偿金,未签书面合同应付11个月二倍工资。
只约定试用期视为未约定,工资不得低于岗位工资八成,保密费非法定,泄密违约金无效。
劳动争议须先仲裁后诉讼,和解调解无强制执行力,一般裁决十五日后才生效。
裁员50人属经济性裁员,须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派遣岗位限于临时、辅助、替代三性,协议必备条款、同工同酬与告知义务。
派遣合同须满两年,用工单位禁转派禁收费,被派遣者可在任一方参加工会。
农民工是职工,未签合同按月付二倍工资,小额讨薪一裁终局,劳动者可诉、单位无诉权
缴费满一年、非自愿失业且有求职要求即可领金;死亡遗属得丧葬补助与抚恤。
未参保待遇仍由单位赔付,第三人不付医疗费由基金先付追偿,五六级津贴归单位。
刻录赠送同时越过作者、表演者、录制者的许可权,其余三项均不能同时侵犯三方。
短视频有独创性即属视听作品,无约定归制作者;平台履行通知删除义务不担责。
避开技术措施即侵权,权利人可通知平台删除,平台须转送通知。
现场演唱、录制发行与电台播放的权利边界
现有技术不得独占,宣告无效须找专利行政部门
正版售出权利用尽,平行进口不侵权,未经许可制造仍侵权,科研抗辩看对象。
指定推广限于国有单位专利;开放许可须书面声明、可撤回、只给普通许可
外国企业强制代理、一标多类、优先权六个月、驰名商标禁宣传。
抢注无效的五年期限、无效无溯及力、平台帮助侵权与字号混淆的定性。
社区团购利弊并存,法律须在价值冲突中保持平衡,规制不正当竞争。
政策、习惯属非正式渊源,无强制力,可参考可不参考,但有填补漏洞的意义
习惯属非正式法律渊源,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才用习惯,仅可补漏洞、平衡个案。
部门法按调整对象划分,法源按制定机关与位阶,行政法部门不等同行政法规。
平等主体为平权、不平等为隶属;物权对世绝对、债权对人相对;违法生保护性关系。
紧急状态可实施通常禁止的行为以免险,但适用有边界,体现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客观目的解释看社会效果,体系解释联系条文;常委会可解释宪法,法官解释无规范效力。
把本在“妇女”含义之内的妻子排除出去,属于缩小射程的限制解释。
以举证责任规则为大前提、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推出结论,属于演绎推理。
移植横向吸收同时代国外先进法,继承纵向延续旧法合理内容,动因在于发展的不平衡。
外源型现代化,被动转主动,立法主导推进,制度变革先于观念更新,古代法传统应引导。
发生学同源、规范属性与调控功能相通,但现代治理以法律为主
设区市法规经批准视为批准机关自身立法,授权立法冲突由授权机关裁决。
领导关系可变可撤,监督关系只能撤;批准当自己,两高提审查要求。
报批报备主体均为省级人大常委会,冲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省人大可撤销。
州县条例报省级批准,监察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不当规章可改可撤。
最高效力与严格程序只属成文宪法,内容根本与权利保障为两者共有。
成文与不成文、刚性与柔性、钦定民定协定三类划分及其代表文件。
成文不看是否写成文字,而看有无统一法典;分类学说首倡者是蒲莱士。
五次修宪标志内容与指导思想入宪时间,邓小平理论属1999年而非1993年。
惯例各国均有,判例我国缺位,本题为选错题。
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受保护,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助其发展。
宪法只设省县乡三级,省级建置归全国人大,乡镇变动归省政府。
自治机关仅限人大和政府,公安部队与外贸口岸须报国务院批准。
财政自主安排、减免税经省批、草场森林权属自定,口岸与边境贸易须国务院批。
精神病患者仍有选举权只是不列入选民名单;名单异议五日内申诉,选委会三日内处理
贿选、胁迫、伪造虚报票数、压制报复与境外资助,均致当选无效。
发回即失效,中央任免不止特首,各级法院可释自治条款。
防务外交归中央,治安归特区;特区立法只备案不修改,发回即失效。
基本法修改权专属于全国人大;解释须终审法院提请;弹劾有法定程序。
村民会议对村委会决定可撤可改;监督机构对村民会议负责;换届移交选委会主持。
村委会法人资格限于履职所需,村民会议提议主体是村民,党组织成员可交叉任职。
生命权未入宪、休息权只归劳动者;监督权构成与受教育权定性正确。
广义人身自由含人格尊严、住宅与通信秘密保护,四项表述均合宪。
战争与和平归全国人大,动员归常委会,部分地区紧急状态归国务院
监督权、部分人事决定权两机关共享,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属人大专属。
预备会议选主席团,主席团主持全体会议,可提一般议案与罢免案。
院长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委会决定;副院长及审判员由省级高院院长提请任免。
执法检查属日常监督,监督权集体行使,地方常委会可撤销下一级抵触法律的决议。
审查权集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司法解释须备案,撤销议案经委员长会议提请。
西周解除婚姻只有男休女,七出是事由,三不去是限制。
十恶源自北齐重罪十条,经开皇律定型、唐律入名例;官当只折徒罪,公罪可多当一年。
法官回避与行政法典首推唐六典,反垄断始于美国,经济法劳动法出自魏玛德国。
公罪因公事致罪且无私曲,处刑从轻;私罪私自犯罪或徇私,处刑从重。
宋刑统为首部刊印法典,户绝继承分两档,计息称出举,翻供换官再审为翻异别勘。
天坛宪草肯定责任内阁制,临时约法扩大参议院权力,首个正式颁行者为贿选宪法。
大纲行议行合一,施政纲领行三三制,边区宪法原则立人民代表会议制,自治至此始。
同院正副职与审判职务禁同任;获刑即免职;经验成稿有指导应奖;外甥仍须回避
庭审发言边界、调解中立与教学科研兼职是否违规。
检察官不得兼任人大常委会委员、行政监察审判机关职务及律师、仲裁员、公证员。
只出审查意见、须三分之二通过,惩戒决定由检察院作出,不服提异议非复议。
检察长与检委会共同负责,检察上领导下级,法院只监督审判、指导调解。
个人所须五年执业经历;变更报原审核部门;特殊普通合伙非故意致债全体连带
执业机构唯一、兼职须单位同意、人大常委会委员任内禁诉辩、无证不得用律师名义。
个人名义广告须注明证号;禁比较宣传;健康不宜履约应终止委托;费用按实收
违法委托、隐瞒事实律师可径行拒绝;目标不合理、不履行义务须提示不纠正方可解除
律师执业推广中四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与判定
援助对象不限于贫困者,指定辩护免审查经济状况
讨薪、工伤、国家赔偿均在援助范围,申请人另行委托代理人则援助无意义。
材料不实、专业鉴定、遗嘱代理、违背公序良俗,均不得办理公证。
辨析立法体制、程序科学性、民主化局限与公开化四项表述的正误。
辨析三者定位:国家是目标、政府是主体、社会是基础。
立法不可偏重义务,禁止职能交叉,权力与责任须统一、权利不与利益挂钩。
合理行政含公平公正、考虑相关因素与比例原则,不得顺从舆论。
依法行政含权力取得法定、行使依法、违法担责三层,维护群众利益是宗旨而非内容。
权威系于实施,立法体现人民意志只是前提,非唯一决定因素。
公正司法须权利获救济、违法受追究,党的领导不等于个案指导。
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须共同推进形成合力。
公正司法须实体程序并重、公正兼顾效率,立案审判执行分权行使、审执适当分离。
党的领导是法治之魂,党纪严于国法但不得高于国法,宪法法律至上。
立法要求含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格局与立改废释并举,执法不属立法。
辨析四级法院定位、司法责任制与诉讼、执行改革举措。
法治体系四项任务是宪法实施、立法完善、公平正义保障、法律实施监督。
法治实施体系含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纠纷靠多元调解而非全由法院审理。
人权司法保障含个案维权、集体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远程法律服务属公共法律服务。
错误说法辨析:不把国际法摆首位、不争国际规则主导地位。
队伍把好准入与同堂培训,律师引领,人才跨区域流动;域外成果甄别吸收。
改革于法有据、法治划界护航,二者相辅相成;破法须先修法,不可先试点后补法。
以人民为中心是本质要求,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
总目标含五大体系与三者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只及国家、政府、社会。
全国人大修宪、常委会释宪并共同监督实施,配套宣誓与宪法日制度。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根本遵循,体系严密,并为世界贡献中国方案。
从协助强迫劳动行为入手,判断条文属注意规定还是拟制。
非法拘禁中施暴致死,属拟制还是注意规定,决定定故意杀人或伤害致死。
夸大商品功能卖出等价物,是否造成财产损失而成立诈骗罪
本人所有但由国家机关占有的财物能否成为盗窃对象
窃取财物后又以退货为名取回价款,只成立盗窃罪一罪
共同饮酒者未尽救助义务致同伴死亡,其不作为与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追杀致第三人死亡,介入行为是否切断归责
降低风险未制造禁止危险,剩余风险结果不得归责
结果超出危险驾驶罪保护范围,不得客观归责
第三人独立实现致命危险时,前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中断
被害人受骗后自杀,死亡结果能否归责于诈骗行为
唆使他人参加体育比赛未制造不允许的危险,不属危害行为,不担责
特殊职责人员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年龄认识错误如何处理
明知被害人未死仍促其死亡,依对前行为的评价方式区分间接正犯与帮助犯
明知只需概括认识他人借网络犯罪,不要求具体罪名
开枪误中同伙,打击错误与偶然防卫下的罪名认定
在同一罪名范围内误认拐卖对象,不影响故意与既遂的认定。
打击错误以犯罪故意为前提,欠缺犯罪故意即不成立
事前故意下前后行为能否一体归责,以及故意杀人罪既遂的认定
同一行为触犯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时的竞合处理
误抢军用物资时,主客观重合限度内按普通抢劫罪既遂论处
误认毒品的法律概念属法律认识错误,不阻却贩卖毒品罪的故意
误认他人占有之物为遗忘物而取走,如何定性。
本罪只要求行为人对古墓葬属性有概括认知,不要求专业判断。
抢夺中当场施暴取财,犯意提升为抢劫罪既遂
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再将之出卖,只论拐卖妇女罪一罪
盗窃对象转化属同一构成要件内错误,财产法益可概括评价为一罪
自动放弃强奸后另起犯意实施猥亵,应分别评价并数罪并罚。
语言挑衅不阻却防卫,致死性侵害下致人重伤未超限度
精神病人实施的攻击能否防卫,防卫前提的客观违法性判断
不作为亦可构成不法侵害,对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对无特定受害人的侵害社会法益行为亦可实施防卫
误认引发危险时,为救他人而损害危险来源者身体的定性
误认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反击致人轻伤,如何定性与归责。
醉驾送医能否阻却违法,取决于危险紧迫性、手段不得已性与法益衡量
偶然避险的定性及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分歧
紧急避险须向无关第三人转嫁风险,险情自受者不成立避险
承诺只及于行为不及于结果,仅接受风险不能阻却违法
受骗陷入法益认识错误而丧失决定自由的承诺无效,不阻却违法。
受益人无法及时表示时推定其同意,阻却行为违法性
有效承诺排除抢劫罪成立,但行为人是否须认识承诺影响其定性
部分共犯未有效阻止既遂,仍按抢劫既遂论
形式与实质客观说之争,决定诈骗行为属未遂还是预备
为杀人做准备后自动停手,认定为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日常行为形式符合预备但无危险性,不可罚
以特定物为目标的盗窃,因目标物未寻见而未得逞,成立未遂而非中止。
误将面粉当砒霜投食,是未遂还是不可罚的不能犯
数额加重构成有无未遂,决定法定刑幅度与停止形态
利用无故意者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认定强奸罪间接正犯。
被利用者本身有杀人故意时,利用者是共犯还是间接正犯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致人死亡,分别按所犯之罪处罚。
打击错误误伤同伙却保护了被害人,偶然防卫如何定性
未通谋而单方助力正犯者,可成立相应罪名的片面帮助犯。
望风者是否对实行者过失致死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强奸故意与抢劫故意共同施暴致死,死亡责任如何分配
抢劫共犯中一人单独杀人,未制止者不构成不作为共犯。
各自购买毒品独自吸食,因欠缺意思联络不成立共同犯罪
双方无犯意联络亦可成立帮助犯;帮助无因果作用力时仅成立未遂。
帮助犯须与正犯结果之间具备物理或心理因果性,二者均缺即不成立
教唆遭拒后他人另起犯意犯罪,教唆者不成立教唆犯
一人既遂全体既遂与亲手犯单独中止两种观点的对立
先前行为产生作为义务,能阻未阻者成立轮奸
教唆后劝止未切断因果性,实行犯既遂时教唆犯同成立既遂。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帮他人骗取补贴,一行为触犯两罪。
同种数罪并罚的两种观点与罪刑均衡判断
违规发证后他人违章肇事致死,结果能否归责于渎职者。
冒充警察骗取财物,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处理
一行为同时触犯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时,按想象竞合择一重处断。
加重结果须由基本犯实行行为直接引起且在实行过程中发生
拘禁中殴打辱骂致被害人自杀,能否评价为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结果加重犯认定,不以基本犯既遂为前提。
打击错误误中他人,能否仍评价为伤害致死的结果加重犯。
共谋者迟到未动手,是否对抢劫致死承担加重责任
离婚后仍共同居住,长期虐待致对方自杀,能否成立结果加重犯。
同一供述兼有坦白与立功属性时不重复评价,只能择一从宽
已准备投案者被抓获前归案,能否视为自动投案
供述之罪与已掌握罪行紧密牵连时,能否认定为特别自首。
羁押后交代同种余罪只成立坦白,不构成特别自首。
投案后交代犯罪事实即可,对法律定性的辩解不影响自首成立
被抓获后交代同种罪行的,不以自首论,仅属坦白
他人告知的犯罪线索,服刑人员检举并查证属实,仍可成立立功。
揭发经查属正当防卫的行为,因不构成犯罪而不能认定为立功。
被窝藏人揭发窝藏人是否成立立功的两种观点
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持有毒品、不揭发贩毒者的,成立自首但不构成立功
追诉时效档次以实际构成罪名而非立案罪名确定
抢劫罪基本档法定最高刑对应的追诉时效及超期后果。
非法持有枪支系继续犯,时效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暴力胁迫后被害人异地取款交付,是否仍成立抢劫罪。
盗窃后为抗拒抓捕当场施暴,依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为抢劫罪。
受托保管他人财物后为据为己有而杀害寄存人的罪名与罪数认定。
抢劫杀人后为开保险柜而推迟取财,是否另定盗窃罪
后加入者取财成立抢劫承继共犯,未松绑致饿死另负过失致死责任。
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论,并与非法持有枪支罪并罚
结果加重犯的直接性与介入因素,决定重伤能否归责。
事后抢劫的暴力须指向追捕者,误伤路人不能转化为抢劫致人重伤。
明知他人误投的快递仍据为己有,非侵占而成立盗窃。
充值卡额度属财产,改动数据取财构成盗窃而非侵占。
入户窃取车钥匙后开走车辆,整体评价为入户盗窃。
小件商品藏入随身空间即取得控制,构成盗窃既遂。
受骗人有无处分权限,决定诈骗与盗窃的分界。
调换价签低价购物的定性,关键在于店员有无处分意识与处分行为。
跟车逃费能否评价为诈骗、抢夺或盗窃
占有不限于本人占有,财物由第三人持有仍可成立本罪。
行贿款委托转交后拒不返还,能否构成侵占罪的观点分歧。
受托运送封缄物后取走内容物变卖,应定盗窃而非侵占。
卡内他人诈骗所得被名义持卡人取走,侵占、诈骗、盗窃三说之争。
先盗后索财不另成立敲诈勒索罪
借调派送人员将财物据为己有,因无职务便利而应定盗窃罪。
轻微推搡致特殊体质者死亡,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以欺骗取得性承诺,因未违背妇女意志而不构成强奸罪。
“当众”只要求他人在场且可感知,不以实际目睹为必要。
强奸致被害人自杀属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而非结果加重犯
轮奸须二人以上均有共同故意并实际奸淫,事后加入者不成立轮奸。
女性与男童发生性关系,是否成立强奸罪或猥亵儿童罪。
当众实施既作入罪要素又主张加重,属重复评价
被害人自杀属异常介入因素,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拘禁行为。
为索取非法债务拘禁他人,手段超出相当限度时构成绑架罪。
成年妇女自愿被“出卖”能否阻却拐卖妇女罪的成立
为脱罪捏造他人犯罪并告发,被诬告人无责任能力不影响本罪成立。
经被害人同意的诬告行为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涉否认说与肯定说。
错告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分,核心在于有无捏造犯罪事实及陷害故意。
经同意取得本人信息后超范围抓取无关联系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行为时未规定高空抛物罪,依从旧兼从轻原则应认定无罪。
乘客暴力干扰驾驶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司机违法停车致人死亡另成立交通肇事罪。
逃逸致人死亡加重情节的构成与因果关系认定
行人违章闯灯致人死亡可构成交通肇事罪,车辆未年检但非事故成因的不归责。
升格情节是否以逃逸前肇事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
放火罪既遂标准之争及点燃后灭火行为的定性
丢失枪支不报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成立要件,隐瞒不报本身不构成本罪。
销售假药又编造生产检验记录时的罪名认定与竞合处理
食品中掺入罂粟壳等有毒非食品原料,即构成本罪
向不特定公众公开高息吸存并放贷,构成本罪
本人犯罪所得也可成为洗钱对象,跨境转移即属掩饰隐瞒
上游犯罪范围决定罪名,法条竞合时特别法优先
误认上游犯罪种类是否影响洗钱罪成立
洗钱罪的成立与追诉独立于上游犯罪,不以上游定罪为前提。
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而非信用卡诈骗罪的预备。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罪名区分
死者银行卡被拾得后冒名取现,按占有归属区分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同名冒用他人身份挂失补办信用卡的行为定性
趁人熟睡用指纹解锁手机转走支付账户余额,成立盗窃罪而非诈骗。
未使用信用卡信息而借助支付账户划转资金,不构成信用卡诈骗。
窃取手机后操作微信转走绑定银行卡资金,是盗窃还是信用卡诈骗。
冒用他人已开通花呗透支消费,盗窃与贷款诈骗之争
无骗抵税款目的、无税款损失危险的,不以本罪论处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时,仅对直接致死者与首要分子转化定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构成本罪而非所帮助之罪的共犯。
被窝藏人无意逃避处罚,不影响帮助其藏匿者构成窝藏罪。
事后提供藏匿处所并作假证明包庇,以窝藏、包庇罪一罪论处
本犯事后处置赃物不另定罪,他人提供帮助另成赃物犯罪
以自用为目的互换毒品,缺乏流通扩散危险,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代购毒品不加价赚取差价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运输毒品属行为犯,运输行为完成即既遂,不问是否到达目的地。
以面粉冒充毒品出卖,认定诈骗罪间接正犯及贩卖毒品的不能犯。
贪污罪主体须为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后失去该身份不构成此罪
虚报差旅费套取公款,以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区分贪污罪与诈骗罪。
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通谋骗取公款,数额依公共财产损失认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指使、参与挪用公款并用于非法活动,可成立挪用公款罪共犯。
以单位实物资产抵债并挂账的,因对象非公款且无非法占有目的,两罪均不成立。
挪用时不知用途、案发前明知公款被用于非法活动的定性。
退休后丧失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挂失取回已交付的卡内资金,是盗窃还是取回自己之物。
国家工作人员明知近亲属收受财物而不退还,仍认定为受贿。
被索贿且未获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 [[t|行贿罪]]
银行卡交付后行贿人转存定期,受贿既遂还是未遂的两种观点。
收受附贷款未过户房屋,受贿既遂与未遂如何区分。
以借为名收受出资款及股权分红的,全额计入受贿数额。
斡旋受贿的成立条件及未填写票据的受贿数额认定
行贿罪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要件,利益本属应得时不成立行贿。
行贿从宽情节中“被追诉前”的起算时点及两种观点分歧。
近亲属收钱办事而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时的罪名界定。
明知他人诈骗而出借银行卡的性质与既遂形态认定
冒充公安骗人取现却未得款,着手标准之争决定未遂或预备。
一方对他人保险诈骗不知情时,诈骗类犯罪共犯与既未遂的认定。
后行为人取走被害人已放下的钱款,是承继共犯还是侵占。
幼童能否看守财物,决定取财行为是盗窃还是抢劫。
施暴后才产生取财故意并拿走财物,应定抢劫还是盗窃。
主观说与客观说之争,决定放弃奸淫是未遂还是中止。
行为说与罪名说之争:上游行为属金融诈骗,但罪名是盗窃时如何定性。
上游犯罪实行中帮转赃款,按共犯还是洗钱罪定性。
抛人行为不中断抢劫暴力的归责,共犯对加重结果负责。
偷改刷卡金额多收钱款,依处分意识具体说与概括说分别定盗窃或诈骗。
绑架罪的共同犯罪范围、未遂认定与事后另起犯意的数罪并罚
已占有他人财物后又杀害财物主人取财的,是数罪并罚还是抢劫一罪。
明知他人可能用于电诈而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如何定性
卡、密已交付但未取现,诈骗罪既遂抑或未遂的观点展示
明知他人可能用卡实施电诈仍出售,如何定性与竞合
特殊职责人员与十四至十六周岁者发生性关系,同意无效
明知他人诈骗仍提供帮助,被帮助者不知情,成立片面帮助犯。
拘禁期间暴力致死,法律拟制说与注意规定说的分歧。
证人拒不出庭时法院可强制到庭,但手段限于强制证人出庭令而非拘传。
一审公诉案件审限延长的法定情形与批准程序。
当庭宣告判决的,判决书应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与检察院,逾期送达即属违法。
审判阶段是否补充侦查由检察院决定,法院不得径行要求补侦。
法院对庭审中提出的立功线索只能建议补侦,不得自行认定。
法庭对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的审查与后续程序安排
法院对拒证证人只能训诫或拘留,无权罚款。
公诉转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提起反诉,法院不予审理。
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自愿撤诉,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按撤诉处理。
共同被害人部分告诉,被通知人不参诉视为放弃,一审宣判后再诉不予受理。
被告人当庭否认指控事实的,法院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属速裁程序的法定排除情形,同意亦不能补正。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独立就民事部分上诉。
地方检察院认为一审裁判有错时,抗诉须向上级法院提出并经原审法院递送。
抗诉期限届满后检察院撤回抗诉,二审法院何时可以准许、何时须继续审理。
共同犯罪仅部分被告人上诉,二审仍须全案审查、一并处理。
检察院自侦中发现他罪时,按管辖分工与主罪归属分别办理。
一名被告人可能判无期徒刑的,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
中院受理可能判无期的案件后,认为不需重刑也应自行审判。
多个同级法院均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法院审判,必要时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
境外犯罪由被告人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现居住地及被害人相关居住地法院管辖。
列车上犯罪由哪个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途经车站被抓获时如何确定。
服刑罪犯脱逃期间又犯罪,在犯罪地落网并被发现的,改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二审发现一审未判漏罪时应当发回一并处理。
法院整体回避不宜审理的,可报请上级法院指定同级法院管辖。
被告人当庭认罪时,辩护人仍可独立发表无罪辩护意见。
一名辩护人不能同时为同案或事实关联的两名被告人辩护。
缓刑考验期内的人属绝对禁止担任辩护人的主体,近亲属亦不例外。
离任法官原则上不得为原任职法院案件辩护,近亲属除外。
辩护律师可阅案卷的范围及讯问录音录像的查阅规则。
侦查阶段律师只能了解案情,核实证据须待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
看守所可检查辩护人通信,仅串供、毁灭证据等例外才可提供给办案机关。
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或其提供的证人取证,须经许可并获同意。
检察院审查起诉应主动讯问嫌疑人并听取辩护人意见
辩护人仅对三类法定证据负及时告知义务,并非所有有利证据均须告知。
辩护律师对委托人犯罪信息原则上有权保密,准备或正在实施的严重犯罪须告知。
侦查阶段只能由律师担任辩护人,非律师亲友无权受托。
强制法律援助以审判时是否满十八周岁判断,成年后法院无指派义务。
法律援助指派辩护与近亲属代为委托并存时,由被告人本人选定辩护人
取保候审后仍属未羁押,前一阶段的值班律师可继续提供法律帮助。
鉴定意见须由办案机关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作出,当事人自行委托的不属之。
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的证据属性认定
以能否单独直接证明主要事实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区分关联证据与品格、前科等无关材料,认定不能定案的证据。
刑讯逼供后换阶段自愿重复供述,是否一并排除。
经通知拒不出庭的证人,其庭前证言并非当然排除。
未成年证人受询问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缺席,证言须补正或合理解释方可采信。
鉴定意见仅有单位盖章而无鉴定人签名的,能否补正后定案
侦查人员就亲耳听闻的被告人供述出庭作证,是否属于传闻证据的判断。
补强证据须独立于被补强证据并另有来源
核查由谁通知、何时完成,两处程序错误如何认定。
未在庭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庭审中提出的是否受理
辩方申请排非只需提供线索,取证合法性的证明责任由控方承担。
生效裁判已认定且未经再审的事实属免证事实,无需举证。
逮捕的证据条件低于定罪标准,只需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无须排除合理怀疑。
只有被告人供述和间接证据,未排除合理怀疑,不得认定强奸罪
怀孕只是取保候审的选项之一,仍须审查是否致生社会危险性。
取保候审可责令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
违反报告义务与取保期间又犯新罪时保证金的不同处理
案件移送法院后继续取保候审的,须重办手续、期限重新计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仅限无固定住处或危害国安、恐怖活动两类犯罪。
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的提请批捕期限及超期违法认定。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取保不足以防止危险的判断。
审查批捕的七日时限,及不批捕后应立即释放、复议不停止执行
犯罪嫌疑人要求当面陈述时,检察院审查逮捕必须讯问。
逮捕后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须评估羁押必要性并及时作出决定
侦查阶段检察院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只能建议公安机关放人。
逮捕后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无社会危险性的,检察院可直接决定释放。
拒绝自行书写供述与超时长讯问均属程序违法
辨认对象混杂、禁止辨认前展示暗示及照片人数下限
检察院自侦案件可决定技术侦查,但须交公安机关执行。
技术侦查批准有效期内变更措施种类,须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检察院撤回起诉获准后,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裁定驳回起诉。
被害人死亡后,其配偶能否代为主张附带民事赔偿
国家财产受损且无人起诉时,检察院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列为原告人。
在逃同案犯不列为被告,到案后被害人已获足额赔偿即不得再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构成犯罪的,附带民事起诉不予受理
一审未提附带民事诉讼、二审才提起的,法院先调解,不成告知另诉。
附带民事诉讼应与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仅防刑审迟延方可分案。
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的方式及调解不成的处理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按撤诉处理。
附民被告人下落不明时不得缺席判决,应告知另行起诉。
被告人被认定无罪时,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成的两种处理方式。
仅刑事上诉致民事部分先行生效,二审只能另行再审纠错
二审期间一审附民被告人提出反诉的,法院只能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诉。
认罪认罚并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仅十日,可延至十五日。
改变管辖的,从新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中发现遗漏应移送的同案犯,检察院应要求补充移送或直接起诉。
无犯罪事实应作法定不起诉,不能以证据不足不起诉;需重侦时退卷建议重侦。
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误时的救济途径
公职人员同时涉嫌职务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的,分别立案、监察机关为主调查。
监察移送起诉并已留置的案件,检察院先拘留后决定强制措施
检察院审查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后需补充核实的处理方式
监察机关认为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有误时,应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请复议。
三人合议庭中陪审员对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均有表决权
审查后符合条件即应开庭,材料不足只能通知补充
附民调解与未成年人强制辩护的人员到场范围。
庭前会议只听取意见、不质证不辩论,程序性事项须明确表态。
申请参会或申请排非的,法院应通知被告人到场,不得拒绝。
只有被告人上诉时,二审延长缓刑考验期属变相加刑。
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可突破上诉不加刑限制加重刑罚。
对一审事实证据有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应开庭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仅限一次,再次上诉须由二审直接裁判。
速裁程序案件被二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应改按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
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另有需追诉新罪且无关联的,可发回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必须讯问被告人,律师有要求应听意见
原判有可补正瑕疵但死刑判处并无不当的,最高法应纠正后核准而非发回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发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的处理方式。
最高法不予核准发回后,省高院可二审提审或发回中院重审。
最高法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原合议庭能否继续审理
高院核准死缓须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陪审员不得参加。
中院判死缓经高院二审维持后,二审程序即代行复核,不再另行核准。
高院复核死缓案件改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申诉只能委托律师代为进行,申诉本身不必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对生效裁判申诉由哪级检察院受理及上级受理规则
死缓核准生效后,哪些机关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同级检察院无权直接抗诉,应报请上级检察院提出
再审按一审程序重审,发现漏罪原则并案,适宜可分案。
再审一般不停执行,仅在可能改判无罪或刑期届满时可中止
法院决定再审的,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由法院决定
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审限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再审发现原判事实无误、仅量刑不当的,应改判而非发回重审。
犯罪时未成年且被判处五年以下刑罚的,应当封存犯罪记录。
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法院立案时未满二十周岁的,由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审理。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只需听取意见,不以被害人一方同意为前提。
未成年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与不起诉决定下,被害方法定代理人的申诉、自诉路径差异。
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并提起公诉。
公诉案件和解须四项条件齐备,前罪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故意犯罪不得和解。
近亲属未经被告人同意不得代为和解,赔礼道歉须本人履行。
中止审理满六个月仍无法出庭,须经申请或同意才可缺席审判。
缺席审判罪犯到案后交付执行前提出异议,法院应重新审理。
没收违法所得须由中院审理、市级检察院申请,近亲属可参诉。
缺席审判向境外被告人送达传票与起诉书副本的合法途径。
犯数罪仅就部分罪名认罪的,全案不作认罪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取保期间经传讯不到案可没收保证金,但取保期限须累计计算。
犯数罪而只认其中一罪,全案不作认罪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传唤不属强制措施而拘传属之,二者在强制力、对象、手续上不同
重大立功的五种情形,以及公安机关据此撤销案件的层报核准程序。
网络犯罪中犯罪地的范围及有权管辖的法院。
监察委调查职务犯罪,涉案法官所在法院应报请上级法院管辖
有罪供述被排除后死亡时间存疑,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未出示拘留证即拘留、拒绝委托律师、超期送押,均属程序违法。
看守所不得以未申请为由拒绝值班律师会见,会见不被监听。
二审判决自宣告之日起生效;一审裁判须上诉、抗诉期限届满无人上诉抗诉才生效。
司法协助取得的境外证据,经法院审查合格方可采信;来路不清、真伪难辨者不得定案。
逐项审查证据能力,全案未达排除合理怀疑即判无罪
暴力危害行为、法定鉴定不负刑事责任、仍有危害可能三项齐备
转述他人陈述的证言在证据理论中的四种归类。
水果刀提取未附笔录、现场指纹未作同一认定,均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法院审查公诉案件须七日内完毕,符合起诉条件即应受理,身份不明不得退卷。
异地执行取保候审须满足离乡满一年、无经常居住地、暂住地有固定住处。
复核发现程序违法或量刑不当,发回重审与改判的区别。
未成年人未委托辩护人时,办案机关应通知法援指派律师
公司为股东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相对人未审查决议不构成善意。
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且相对人未审查决议,担保合同对公司不生效力。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签约,公司未成立时全体发起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发起人以个人名义为设立公司签约,公司成立后相对人可择一主张租金。
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有效,但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从转账用途记载与出资期限是否届至,区分股东出资与公司借款。
股东未按期足额出资时,差额补足与损失赔偿由谁承担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未按期足额出资股东仅在未出资本息内负补充责任
虚构债务转出已缴出资,构成抽逃出资及其责任后果。
划拨地出资未办变更手续,公司可限期催告补正,逾期认定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以专利使用许可等使用权出资,不满足非货币出资的权属移转要求。
非货币出资已依法评估并足额到位,事后客观贬值的,出资人不负补足责任。
宽限期届满仍未缴资,经董事会决议发出失权通知,股东丧失未缴部分股权。
出资期限届满仍未缴资即转让股权,转让人与恶意受让人在出资不足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章程未约定利润分配的,设立时签订的分红比例条款在公司成立后仍有效。
股东投资协议未写入章程,取消股东资格的条款仍对签约股东有效。
代持股中名义股东可依股东名册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实际出资人不得直接主张。
被冒用身份登记为股东的,不取得股东资格,无表决权。
名册登记仅有推定效力,实际出资并行使股东权利即可确认股东资格
名义股东擅自出质登记股权,善意质权人可依善意取得规则取得质权。
对破产企业负个人责任的董事,三年限制期届满后可任高管。
总经理未经批准与本公司交易,公司可拒付租金并行使归入权。
董事长控制他公司向本公司供货属关联交易,须报告、决议并回避。
未报告决议即由关联公司夺取公司机会,违反忠实义务。
总经理未经报告决议即为竞争公司经营同类业务,违反竞业禁止。
子公司监事会拒绝起诉时,母公司股东可提起双重代表诉讼。
母公司股东可为全资子公司利益提起双重代表诉讼,须先履行前置程序。
监事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须先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方可自行起诉。
股东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无需书面请求,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目的拒绝。
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公司仅在能证明其目的不正当时方可拒绝。
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商业秘密,公司可请求赔偿损失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须留存25%,全部转增的决议不合法。
法定公积金不足注册资本半数时,股东约定先分利润的效力判断
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未定时间的,董事会须于六个月内完成分配。
全体股东一致约定分红比例后,股东能否再按实缴出资比例主张补足差额
无股东会决议且未弥补亏损即向股东分红,股东应返还所得。
股东诉请公司分配利润,以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为前提。
股东请求分配利润应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
全体股东可约定固定分红,但须以公司有利润为前提,否则履行请求难获支持。
减资须经董事会方案、股东会三分之二表决、通知公告债权人并变更登记。
增资属特别决议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无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增资须经董事会方案、特别决议、优先认缴与变更登记
有限公司增资,股东只能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超出部分无权主张。
减资弥补亏损时免除股东出资义务违法,减免出资须恢复原状并赔偿。
投资方与原股东对赌的效力判断,及死亡股东回购义务的归属
对赌协议效力与目标公司回购须先完成减资程序的关系
未到期债权与连带保证人同时破产时,债权人可分别申报并限额受偿。
未届清偿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可依法申报。
已代偿部分由保证人以求偿权申报,未偿部分由债权人申报。
一般保证人破产、主债务未到期时,债权人能否申报债权。
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新生的滞纳金不得作破产债权申报确认。
债务人已具破产原因时,债权人可径行向法院申请重整。
重整期间权利人取回他人财产须符合事先约定条件
和解申请主体限于债务人,须在破产宣告前提出并附和解协议草案
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不参加集体清偿。
破产受理后为继续营业借款属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债权但不敌既存抵押权。
人员、财务、资产高度混同的关联企业可被裁定实质合并破产。
债务人借用占有的他人设备不入破产财产,权利人经管理人取回
企业具备破产原因仍向董监高发放工资奖金的,管理人应追回。
高管非正常收入被追回后,其返还金额的债权性质与清偿顺位如何认定。
买受人破产且未付清价款时,出卖人取回在途货物的条件与实现。
破产受理前保管物被善意取得,原权利人丧失取回权,损失只能作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受理前一年内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管理人可否撤销
破产抵销权的成立要件与法定禁止情形。
法定代表人无决议对外担保、相对人未审查决议时,担保合同不约束公司
董事自我交易未回避、未经股东会批准时合同对公司不生效力,应赔偿损失
法定代表人未经决议对外提供非关联担保,效力与公司责任取决于债权人是否善意。
股东为评估股权转让价格查账,公司能否以目的不正当为由拒绝
出资人无处分权时,受让人须为善意方能取得出资财产。
董事冒名转让登记在工会名下的股权,未经追认对工会不生效
公司增资时股东能否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新增资本
仅有款项往来、无代持合意时,不能确认股权归转款人所有。
设备评估价额显著低于章程定价构成出资不实,赃款货币出资则仍有效。
股东欠缴出资,公司可依股东会决议合理限制其新股优先认购权。
代持下的股东资格认定,及名义股东租回已出资房产转出资金的抽逃定性。
发起人以个人名义为设立公司签约,公司成立后相对人可选择向发起人或公司主张。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须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与资产不足两项要件。[[t|破产原因]]
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公司可不设董事会,但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净资产经评估交付即可作价出资;未足额缴付构成出资瑕疵并生补足与连带责任
分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可申请追加法人为被执行人,并可执行其他分支机构财产。
分立不减损责任财产,债权人无权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分立时未与债权人书面另作约定的,分立后各公司对分立前债务负连带责任。
吸收合并后被吸收公司注销,其债权人可向存续公司主张债权。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属内部转让,无须其他股东同意,合同有效。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须其他股东同意,仅负书面通知义务。
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利润,投反对票股东可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对转让主要财产的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控股股东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受害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股权。
公司连年盈利却拒不分红,异议股东如何退出。
为借款将股权过户作担保,约定到期不还即归债权人所有的效力。
股权让与担保合同整体有效,约定债务不清偿即股权直接归债权人的部分无效。
约定到期不还股权即归债权人所有的效力及质权实现方式。
债务到期后以股权折价抵债的效力及须通知其他股东的要求。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先经董事会、监事会不能召集的前置程序。
公司合并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表决权按出资比例行使。
章程可约定表决权按人数行使,修改章程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董事兼任监事,均属治理结构违法。
股东会有权随时解任董事,但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须赔偿。
未通知股东参会致表决权未达章定门槛的决议不成立。
召集、表决与内容均无瑕疵时,撤销决议的请求不获支持。
章程通知期限被违反,瑕疵轻微且不影响决议时不可撤销
董事长召集主持、全体董事到会,召集程序即无瑕疵。
持股不足百分之十的股东不具备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主体资格。[[t|公司解散之诉]]
持股10%以上股东遇公司僵局且穷尽其他途径后可诉请解散。
解散之诉须告知其他股东,其可申请以共同原告或第三人参加。
债权人错过申报期限后,清算终结前仍可补充申报并获登记。
公司注销登记前涉诉仍以公司名义,清算组负责人仅代表公司应诉。
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东未届缴纳期限的认缴出资是否应加速到期并入清算财产。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具备破产原因。
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财产难以变现时,公司仍具备重整原因。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个别清偿无效、执行中止、诉讼集中管辖。
破产受理后管理人对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选择权与视为解除
破产受理后管理人逾期未通知待履行合同相对方的,合同视为解除
债权人委员会仅有监督权,更换管理人须由债权人会议申请、法院决定。
分配方案须人数与债权额双重过半,仅人数达标决议不成立。
和解协议须人数过半且债权额达无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表决通过。
重整计划通过须分组表决、组内双重多数、各组均通过,三步缺一不可。
破产受理后各项支出的性质归属:程序性费用与行为所生之债的分界。
破产受理后为继续营业应付的工资属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违法转让他人财产致原权利人损失,受理前作普通债权、受理后作共益债务清偿。
期限内、逾期及未申报三种情形下的破产财产分配资格与补分限制。
破产受理前拖欠的职工工资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列册公示。
再审只审再审请求,超出一审诉请的反诉不予审理。
原告提出主位与备位请求时,法院按顺位依次审理。
同一债权以票据追索与合同价款重复起诉时,法院择一审理。
劳动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劳动争议须先裁后审。
答辩期满后增加标的额致级别管辖变化的,被告仍可提出管辖权异议
追索赡养费须列全体义务人为共同被告,原告住所地法院亦有管辖权。
履行地约定不明时按争议标的定性,进而锁定管辖法院。
网购以网络交付标的时合同履行地的认定与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网络名誉侵权中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法院的确定。
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对合同纠纷均有管辖权
保险人代位求偿按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的侵权关系定管辖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未约定履行地时,交付不动产的合同履行地如何认定
离婚后房产分割争议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协议管辖约定亦有效。
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有效仲裁协议排斥法院管辖,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起诉。
代位权诉讼由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协议管辖不能拘束代位权人。
撤销权诉讼列债务人与相对人为共同被告,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不当得利之诉按一般地域管辖,只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一并起诉债务人与保证人时,管辖依主合同而非保证合同确定。
公司解散之诉可由章程约定管辖,约定法院优先于住所地法院。
管辖协议约定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后该方住所地变更的,按签约时住所地确定管辖。
约定由各自住所地法院管辖,实质是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处理,一并起诉时依主合同协议管辖。
经营者以格式条款约定管辖,未尽合理提示义务的无效。
被告不异议且应诉答辩时,受诉法院可取得管辖权
网购产品致人损害时,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各自的管辖法院。
分公司签约约定总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是否因缺乏实际联系而无效。
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害,应以用人单位为适格被告。
私刻公章冒名签约造成损失,应以谁为当事人及是否中止诉讼。
出借车辆致害时原告可在使用人与所有人之间择被告,管辖随之确定。
未成年人致害、起诉时已成年,法院应释明追加监护人作共同被告。
劳务派遣人员执行任务致害,用工单位为当事人,派遣单位有过错时可作共同被告
高空抛物致害时原告可选被告的范围及物业的补充责任。
婚约财产纠纷中,实际给付与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与婚约一方共同诉讼。
发包人对总承包人、分包人及实际施工人的被告选择
起诉时具备股东身份即为适格,行为发生时是否持股不影响
旅客可择一起诉实际承运人或缔约承运人,追加共同被告由法院裁量。
重婚无效之诉中合法配偶的诉讼地位与救济途径。
代持股权被名义股东擅自转让时,实际权利人的程序救济路径。
债权人代位起诉时原告、被告与第三人的确定
确认股东资格应以公司为被告,股权转让方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股东转移公司财产致其无力偿债时,债权人如何确定被告。
诉讼系属中争议权利义务移转,不影响原当事人资格,受让人可申请承继诉讼。
原告可将分支机构与其设立法人一并起诉,此为起诉时的程序选择。
撤销之诉审理中原裁判被再审的,并入再审程序处理。
债务人的无偿赠与被生效裁判确认有效时,债权人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未参加原诉不得归责于本人,方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条件
抵押权人未参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诉讼,可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网络支付记录截图打印件的证据资格与证明力判断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接受询问,法院可作不利认定
网络会议、聊天记录及截图打印件的证据类型归属与原件认定。
证人因健康原因无法出庭时,经法院许可可用视听传输技术作证。
待鉴定事实由负证明责任一方申请,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倒置给被告。
鉴定人拒不出庭时鉴定意见不得采信,并可要求退费、建议处罚。
同一份证据可因证明对象不同而兼具本证、反证属性。
附条件承认借款事实不能直接构成自认,条件不成立时不生免证效力。
为达成调解协议而妥协认可的事实,调解失败后不得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
堆放物致人损害中过错要件举证倒置,原被告的举证范围如何划分。
对方控制书证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时,法院可认定申请人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产品缺陷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预决因果关系免证。
法院认定法律关系性质或效力不同于当事人主张时,应列焦点审理并准许变更请求。
主张借款关系成立的一方对借条签名真实性负证明责任
对方控制书证拒不提交时,法院可认定己方主张成立
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方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当事人另行起诉请求确认司法鉴定意见无效并退费,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保全金额超出判赔数额不当然构成申请保全错误,须以故意或重大过失为要件。
原告拆分债权先诉一部分后,能否再诉剩余部分
股东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召开股东会,不属民事受案范围,应不予受理。
判决生效后再次起诉,后诉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的,按重复起诉处理。
诉中保全只能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查封抵押物不消灭优先受偿。
以被监护人名义起诉时,法院应释明由监护人本人作为原告
近亲属可诉请确认婚姻无效;该案不准撤诉、婚姻效力不调解且先于离婚案审理
继承人承受既判力,另行起诉转租损失不属重复起诉
先诉违约并胜诉后,能否以同一事实再诉侵权。
一方为公民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按第二审程序审理。
检察院监督调解书须以损害公益为前提,第三人另循撤销之诉。
再审审理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的,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指令再审应指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再审须另行组成合议庭。
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当事人提出反诉,法院是否准许及法定情形
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由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由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对违法执行行为不服的救济:异议与复议
被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主张执行标的权利时的救济路径
案外人异议被驳回可提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可提许可执行之诉。
被执行人占有的保留所有权车辆可被扣押,出卖人可主张变价款或提起异议之诉。
不服追加被执行人裁定,可在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暂缓执行期满仍不履行时,可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执行担保财产,不追加担保人
和解协议保证人未向法院承诺,不构成执行担保,不能直接执行。
共有财产可整体查扣,共有人可析产,债权人可代位析产
先抵后租的效力与多债权执行中的清偿顺位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原因且申请执行人同意时,执行法院可中止执行并移送破产审查。
债权人代位起诉次债务人时,债务人应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t|代位权诉讼]]
合同未获批准时请求履行应被驳回,获批后再诉不属重复起诉。
普通共同诉讼人上诉权独立,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未上诉人为上诉人。
二审出现新证据时不得径行不开庭,须开庭质证保障辩论权
二审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后,撤回上诉、制作调解书与撤回起诉的取舍。
原审被告在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先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双方同意才可并审。
一审未释明违约金过高即判付,属程序违法;二审可释明后调整。
离婚时未处理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可另案起诉请求分割。
已付清价款的消费者购房人可排除执行,且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以物抵债的案外人排除执行须查封前占有、金额相当,且不能对抗抵押权。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案外人可提起异议之诉,被告列明有别。
仲裁协议仅约束签约方,代位权人可在被告住所地起诉相对人。
首次开庭前未对仲裁协议提异议即视为放弃,法院继续审理。
仲裁协议效力异议须在首次开庭前提出,逾期未提视为放弃异议。
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且协商不成时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可受理起诉。
撤销裁决的申请期限、管辖法院及重新仲裁后的程序处理
一方申请执行、一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法院先中止执行并按审查结果终结或恢复。
主合同仲裁条款能否约束无依附关系的补充协议争议。
实际施工人不能援引他人之间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无须经被告同意。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无效。
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时,原告与共同被告的列明规则。
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约时,表见代理是否成立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合理信赖。
机动车未过户转让、挂靠经营、雇员致害与交强险并存时的被告列法。
案外人异议被驳回,指向原判决错误的只能申请再审,不得提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和解达成后中止执行,履行完毕结案,不履行可恢复执行或另诉。
债权人非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确认他人合同无效不予受理。
自认与查明事实不符时法院不予确认,二审可重新审查。
机动车等特殊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变动要件,登记只生对抗效力。
一方擅自抵押夫妻共有房屋,抵押权人能否善意取得。
房屋已交付但未办过户登记,买受人能否取得所有权。
约定出卖人继续占有动产,构成占有改定,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可排除强制执行。
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让与返还请求权代替交付,合意生效即移转所有权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减轻债务的,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责任。
主合同无效使担保合同无效,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因套贷转贷无效的,从属的保证合同随之无效。
约定主合同无效仍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条款无效,担保合同随之无效。
担保责任以主债务人应负责任为上限,另约保证人违约金不能加重其负担。
以新贷偿还旧贷时,新贷担保人同一或知情的,仍须承担担保责任。
动产抵押物违反禁止转让约定而出售,合同效力与受让人能否取得所有权。
动产浮动抵押虽已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中已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未办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仍然有效。[[t|抵押权]]
动产抵押未登记不影响抵押权设立,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生产设备抵押已登记,可对抗受让该设备的买受人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地上已建成建筑物视为一并抵押。
股权质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自出质登记完成时设立。
运费债权与占有动产同属一法律关系时,可留置他人所有的财产。
未约定保证方式视为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内起诉债务人后又撤诉,一般保证人是否免责
承诺债务人到期不还即担责、无先诉安排的,属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单独起诉保证人。
同一债权并存人保与物保时,债权人须先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担保物受偿。
担保人受让债权视为承担担保责任,不得反过来请求其他担保人担责。
价款优先权、留置权与普通抵押权并存的受偿顺序
同一动产上质权与抵押权竞存时的受偿顺序
价款优先权可推翻登记在先的浮动抵押权
让与担保中担保约定有效,债权人不能取得财产所有权。
以买卖合同担保借款的,出借人不得请求履行买卖合同,只能按借贷关系处理。
以暂不返还借款供抵销作担保,属具有担保功能的非典型担保。
履行期届满后约定以房抵债的效力及债权人能否请求过户
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另行订立以物抵债协议的,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即生效。
以物抵债未过户但已交付占有,受让人可排除金钱债权执行。
未通知债务人是否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同一债权多次转让时,债务人应按通知到达先后向受让人清偿。
同一债权先后让与数人,按通知先后定归属,后受让人应返还所收款项。
债权让与的,受让人当然取得从权利,抵押权不因未办变更登记而丧失。
债务转移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转移后的债务免责。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时,可提起代位权诉讼
无偿转让可撤销;低价转让须相对人知情;放弃继承不可撤销。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互易房屋并影响债权实现的,相对人明知时可撤销。
多笔到期债务给付不足时,先抵充担保最少的债务。
侵权人对人身损害赔偿之债不得主张抵销,法院不予支持
预约成立后一方拒不订立本约,守约方可请求赔偿损失
约定另订正式合同,一方履行、对方受领,本约是否成立。
第三人原因致违约,违约方不得以此免责。
利益第三人只享请求权,不享有合同撤销权。
合同被撤销后,第三人受领的财产应向谁返还,取决于合同相对性。
销售广告内容具体确定且影响订约的,构成要约并进入合同。
合同订立前无真实订约意思仍恶意磋商,须负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合同未成立只赔信赖利益,不赔履行利益。
未约定履行顺序时,仅对方不履行主要债务方可成立抗辩。
先履行方未付款时,后履行方可拒绝办理过户
未约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一方起诉并反诉时法院作同时履行判决
贷款政策变动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不利方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政策变化致履约显失公平时,可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有偿委托中委托人可随时解除,但须赔偿对方损失
承租人擅自转借构成违约,但未致合同目的落空,出租人无权解除
履行不能致合同目的落空时,违约方可诉请法院解除合同
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时可解除合同
撤诉后再诉主张解除,合同自后一次起诉状副本送达时解除
约定定金超过标的额20%时,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违约金远超损失的,违约方可请求法院酌减
提前解约致对方赔偿次承租人违约金,该损失可否转由违约方承担
市场行情波动属商业风险,不构成拒付票款的免责事由
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不当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追责
预先约定违约金不得调整的条款无效,法院仍可依请求酌减。
质量瑕疵致合同目的落空而解约的,风险仍由出卖人承担。
交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归买受人,其付款义务并不因此免除
出卖运输途中的货物,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移转给买受人。
需运输且未约定交货地点的,货交第一承运人后风险归买受人。
买受人已付价款达总价75%以上时,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标的物
买受人欠付到期价款达五分之一且经催告不付时,出卖人可请求一次付清。
买受人未按期提货,货物毁损风险自其违约时点起由其负担。
承包人把承包的全部工程整体转交第三人的,转包协议无效。
实际施工人可直诉发包人,发包人在欠付价款范围内担责
商品房消费者价款返还请求权、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的清偿顺位。
违约行为未损害人格权、无严重精神损害的,精神赔偿不予支持。
施工断缆致第三人停电经营损失,属纯粹经济损失,侵权不予赔偿。
数人实施危险行为致损而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按共同危险行为连带担责
员工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
雇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由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承担替代责任
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有缺陷致人损害时,受害人可在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择一求偿。
缺陷产品自身损害也属产品责任赔偿范围,买受人可向销售者或生产者主张。
查不出具体加害人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
坠落物致害查不清行为人时,物业过错责任与楼层使用人补偿的顺序安排。
出租人怠于维修时,承租人可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出租人未通知即售房,承租人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租期届满承租人仅按原租金续租,不构成同等条件,不能优先承租
同一房屋订立多份租赁合同,各合同效力均予肯定
租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出租前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抵押权设立在租赁之前的,承租人不能以租赁权对抗取得房屋的买受人
合法转租中承租人欠租,次承租人可代付以保住租赁利益。
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出租,租赁合同无效。
书面租赁合同不足排除执行,还须查封前已占有使用并实付租金。
公益性质赠与排除任意撤销权,受赠人可请求交付钢琴。
承包人对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及其范围界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害由监护人负全责,赔偿先自本人财产支出。
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属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代签借款用于炒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协议把共有房产给子女,过户前一方能否反悔撤销
多笔到期同种债务未指定抵充时,优先抵充无担保债务。
以借款合同掩盖连带保证时,担保对上市公司不生效力
为关联方担保经电子方式股东会决议且相对人善意时有效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未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不得径行否认法人人格
业务员未越权以公司名义订约,印章伪造不影响合同效力。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未约定保证方式推定为一般保证,范围及于主债权及利息等从债务。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出借人诉请履行买卖合同时法院按借贷关系审理。
让与担保中流质约定的效力,及债权人取得担保物权而非所有权
违反房屋预购预约,守约方不得请求强制订立本约,只能主张预约违约责任。
合同效力认定的三要件:主体适格、意思真实、内容合法。
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出质,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债务人期前拒绝履行致目的落空,守约方解除后替代交易的差价可获赔
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推定为一般保证并赋予先诉抗辩权。
工程款优先权与商品房消费者交付请求权的顺位规则。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标志、记录审核及保障当事人程序权的规则
违法排污处于继续状态的,二年追责时效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听证申请期限、通知期限、主持人资格与费用负担的合法性判断
派出所只能决定警告和一千元以下罚款,拘留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界分间接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二者均非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直接实现已生效的收回决定,属行政强制执行而非强制措施
为制止违法、控制危险扩大而临时限制人身自由,属行政强制措施
扣押的主体、标的、程序、期限与费用五项要件审查
扣押后须限时报告负责人并补办批准,不批准即解除
查封属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定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委托。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排除妨碍义务且造成环境污染时,行政机关可代履行。
逾期不缴罚款每日加处3%,属行政强制执行而非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无权授予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权,自行执行违法
无强制执行权的机关申请非诉执行,须先催告并等待十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责令限期拆除后逾期不拆的,只能由县级以上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强制停产停业须先书面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决定并直接送达。
申请的信息非本机关制作时,告知向制作机关申请并说明理由,答复即属合法。
申请内容不明确时,须指导释明并限期内一次性告知补正,不得径行驳回。
申请公开涉密或涉第三人权益信息时,征询程序与区分处理义务的认定。
公开第三人商业秘密且无公共利益事由,法院应判决撤销
协议存在胁迫、欺诈等可撤销情形时法院可判决撤销
驳回信息更正申请属未履行法定职责,须先复议再诉讼。
罚款与冻结可择一救济,纳税争议须先清税再复议方可起诉
不服侵犯已取得自然资源权属的决定,须先复议
对税务机关的罚款不服,无须先复议即可直接起诉。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禁止集中决定不服,须先复议而不能直接起诉
机关逾期不答复的,起诉前须先经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被拒绝的,须先经行政复议才能起诉。
省级政府行为的复议机关确定及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对当场作出的治安处罚不服,须先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
约谈、催告不可诉,强制销毁决定可诉的判断标准
行政机关制定的普遍约束力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上级机关对下级的致函属内部监督,不属受案范围。
行政机关不依法变更行政协议的,相对人可申请复议
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内部批复经对外送达并作为处罚依据后能否纳入受案范围。
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未起诉者,可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依起诉对象分别确定被告。
派出所超出授权种类限制人身自由时,被告为其所属公安机关。
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机关与复议机关构成共同被告。
复议维持时原告、共同被告与第三人的确定规则
对国务院部门管理的授权组织所作行为不服,由该部门复议管辖。
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行为的复议,由本级政府管辖。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行为,复议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
以规范性文件授权实为委托,由委托机关充当复议被申请人。
两机关共同署名作出行政行为时,复议被申请人如何确定。
共同署名行为中,复议被申请人如何确定
不服国务院部门行政行为,应向该部门本身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等垂直领导机关的行为不服,应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不服司法行政部门行政行为时复议管辖的归属与选择
行政机关未告知救济权利、机关与期限时,复议申请期限如何起算。
对电子监控记录处罚不服、经原机关提交复议申请的处理规则。
复议申请材料不齐、无法判断受理条件时,机关应五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补正。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时,复议机关不得拒绝口头申请,并应当场记录。
复议申请期限自知悉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决定书迟延送达不使申请人失权。
复议机关须在收到申请五日内书面通知补正,逾期通知构成程序违法。
因当事人自身原因无法听取意见的,复议机关可以书面审理。
警告类行为且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复议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30日内决定
复议机关可自愿合法调解裁量性处罚,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生效。
行政复议中案情复杂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
复议机关对附带审查申请有权处理的,应限期处理、中止审理并通知制定机关答复。
复议机关发现行政行为依据不合法时如何转送与处理
复议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处理权限与中止程序
复议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时,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复议中被申请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及十日举证期限
复议程序中被申请人自行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处罚前未听取陈述申辩属程序违法,复议机关应撤销并可责令重作。
罚款数额与违法情节显失均衡时,复议机关径行变更。
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意见书时,复议机关可责令限期履行、约谈或通报批评。
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后申请人不履行的,由复议机关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执行。
复议维持决定逾期不履行时,执行主体与执行方式的确定。
变更房屋登记引发的诉讼,按被告定级别、按不动产所在地定地域。
复议维持作共同被告时,按原行为机关确定级别管辖
受诉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时,起诉人可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经复议后起诉,须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须批准的行政协议一审辩论终结前未获批,法院应确认其未生效。
行政协议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时,法院应判决确认无效。
行政机关为征收补偿与相对人协商订立的安置协议,属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履行之诉的时效参照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三年。
单方变更行政协议缺依据、证据不足的,法院撤销变更并恢复原协议履行。
起诉行政行为时可请求一并审查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及处理方式
行政处罚诉讼中被告负合法性举证责任,原告仅就起诉条件与损害事实举证。
原告在诉讼中提出行政程序未主张的新理由时,被告可经法院准许补充证据。
原告证明起诉条件与曾申请,被告举证拒绝公开的合法性。
被许可人经通知参加诉讼为第三人,举证是其权利而非义务。
被告超过十五日举证期限且无正当理由,法院不采纳其证据。
一审漏判赔偿请求、二审认定不予赔偿时径行驳回
行为程序违法但已执行完毕、无从撤销时,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原行为合法而仅复议决定程序违法的,撤销复议决定并驳回对原行为的诉请。
民警执行职务中致人伤亡,国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经复议加重损害时,原机关与复议机关按各自致损部分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赔付后,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工作人员的追偿与追责。
强令书面起诉、未释明即拒收起诉状、口头不予立案均属违法。
未告知起诉期限时起诉期限的起算与一年上限。
当场难判起诉条件时的登记立案规则及不予立案后的上诉救济。
法定简易与协定简易的适用情形及法院能否径行适用。
负责人不能出庭时应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仅委托律师。
复议维持时原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法院一并审查并裁判原行为与复议决定。
简易程序的审限、裁判文书送达方式及发回重审的程序限制。
被告一审改变被诉行为,原告申请撤诉须四要件并存且第三人无异议。
法院应告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的应予受理。
再审改判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
精神损害赔偿以人身权受侵害且后果严重为前提,单纯财产损失不予支持。
执法人员致人重伤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可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超五成。
征收通告能否作为具体行政行为被起诉,取决于行政性、特定性、处分性与外部性。
行政许可只能由法律、法规等法定主体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
定性判断: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属行政处罚
复议维持时原行为机关与复议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缺前置结论而中止工伤认定,该通知属程序性行为而非终局决定
邮寄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行政机关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之日。
主客观相统一是归责基准,主观与客观不同步时依立场差异得出不同定性。
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结果规范,二者冲突时形成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两种立场。
事实确定而立场不同,以住宅权与居住安宁之争展现罪与非罪的论证。
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互相对立,可导出共犯独立性与从属性等不同结论。
标准唯一、事实可变,答题只需假设事实并对应结论,无须论证观点优劣。
正当防卫造成损害后,防卫者是否负救助不法侵害人的义务。
经营者、司机等对控制范围内犯罪与危险有无制止救助义务。
同一危险下多个主体均负作为义务时,是否区分履行的先后顺位。
以竞合来源、评价充分性与重合程度区分两种竞合。
同种数罪原则按一罪处罚,罪刑失衡时例外并罚。
法益取金融管理秩序还是司法正常活动,决定以物易物能否入罪。
假意承诺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取决于对价标准还是公正性标准。
人口政策转变后本罪法益由计划生育秩序转向胎儿与母亲的生命健康。
法益是认定具体罪名、解释构成要件并限定处罚范围的实质标尺。
梳理作为义务来源、履行能力与认识错误,判断不作为犯是否成立。
区分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两种过失,明确预见义务与避免可能性的说理顺序。
同一构成内认错对象与打偏他人的区分及各学说结论
狭义因果关系错误、事前的故意与结果提前实现的处理规则
区分抽象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明确划分标准与处理路径
防卫前提中的不法侵害是否要求主客观统一,决定此类反击能否成立防卫
按起因、时间、对象、限度四要件判断反击性质,并界分防卫过当与特殊防卫
特殊体质属行为时既存条件,通常不中断因果链条,但不等于刑事责任
介入因素是否中断因果链条,取决于异常性与作用大小两个层次的审查
分界看是否着手与放弃有无自动性,中止另须具备有效性。
既遂以因果关系为优先,预备止于着手实行之前的准备阶段。
中途加入、单方知情与共同过失三类情形的成立与责任范围。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与共同行为,兼及重合范围与责任层面的学说分歧。
须有帮助行为、明知与实质促进作用,日常服务不算帮助。
四项要件缺一不可,并涉与间接正犯的竞合及未遂观点展示。
中止只对自己有效,须告知退出并切断因果力
共犯形态随实行犯整体平移,责任及于全部因果力
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而所涉法条本不重合时,按其中最重罪名定罪处断的规则。
一个行为触犯数个法条且法条本身存在包含关系时的竞合认定与法条选择规则。
立功须指向他人罪行并经查证属实,重大立功与追诉期限各有其标准。
以归案自愿性和罪行种类为轴,区分自首、坦白与不成立自首。
对幼女年龄的认识要求与认识错误对定性的影响
特殊职责人员与十四至十六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定性
违背妇女意志强行性交的认定及自愿处分的效果
低龄者实施绑架的定性,以及绑架致人死亡、伤害结果的竞合与并罚规则。
绑架罪的成立要件、既遂标准,以及伤害、杀害被绑架人的升格评价。
明知是被拐卖者而收买即既遂,后续侵害另行定罪并罚,转卖的按拐卖论。
以出卖目的加实力控制为人质定性,再分清升格情形与独立成罪。
以社会观念认定事实支配,据以区分盗窃与侵占
无序场所死者财物的占有归属与两种学说的定性分歧
秘密窃取的认定与既遂标准及警方控制下的定性
代为保管物与遗忘物埋藏物是侵占对象,变占有为所有即成立
先犯盗窃诈骗抢夺,为窝藏赃物等目的当场施暴,转化认定为抢劫
抢劫罪须以劫取目的实施排除反抗的强制手段,取财或致轻伤即为既遂
以索财对象与当场性区分抢劫和绑架,控制人质后当场劫财的成立想象竞合
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论处,须凶器随时可用且未实际使用,并注意责任年龄分歧
两类间接受贿在主体身份、便利条件来源与谋利要件上的区别。
受贿罪的对象范围、职务便利、谋利要件、既遂标准与数额计算。
上游犯罪按罪行还是按罪名认定,决定洗钱罪是否成立。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行为方式与自洗钱入罪。
违规与重大事故的客观要件、入罪数量标准、过失与逃逸致死认定。
赃物犯罪以本犯既遂为前提,行为限于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并与洗钱罪界分。
未成年人轻罪案件与涉国家重大利益案件的两类特殊不起诉
公安、监察、被害人、被不起诉人不服不起诉决定时的救济路径
法定、酌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各自的适用条件与应当可以之分
庭审不得换人、中断;成员不能履职时按评议前后分别处理。
第一审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基准,涉密、隐私、未成年及商业秘密案件为例外。
会议能否实质处理、禁止质证辩论,及开庭前期限衔接
启动条件、召开情形与被告人等人员的到场规则
关键证据单独质证、证据偷袭的处理、补充侦查的次数限制与辩论阶段程序回转。
证人应当出庭的三项条件、强制到庭与近亲属例外,以及庭审讯问发问的准许规则。
两类审判障碍的法定情形、适用方式及区别
被告人另有犯罪在办时协商并案的条件与迟延限制
法院认定罪名与指控不符、发现新事实时的处理与程序要求
简易程序只简化庭审环节,出现法定事由须转普通程序。
基层三年以下认罪认罚案件可速裁,独任审理、十日内审结。
基层一审认罪案件可简化审理,并列明不得适用的法定情形。
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判处五年以下刑罚或免刑的,犯罪记录应当封存
未成年认罪认罚须法代、辩护人在场签具结书,且不得适用速裁程序
一年以下轻罪、符合起诉且有悔罪表现可附条件不起诉,异议另有救济
考验期六个月至一年,不计入审查期限,期内违规即撤销并起诉
不公开审理、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最后陈述本人作出但宣判公开
被害人一侧可由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被告人一侧须经同意,道歉本人履行
起诉阶段须及时履行、审判阶段即时履行,反悔分段处理,达成后依法从宽
民间纠纷人身财产三年以下与七年以下过失犯罪可和解,五年内故意犯罪除外
告知与法律帮助义务、适用范围及被害方意见的处理
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采纳、调整及阶段衔接
认罪、认罚各自的要件与从宽的基本尺度
值班律师的定位、法律帮助内容与三项诉讼价值
按诉讼阶段区分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三类权利的行使条件
被告人从强制措施、庭审到救济环节的权利及例外限制
被害人不服不立案、不起诉时的救济链条与其他诉讼权利
自第一次讯问或强制措施起可委托,侦查阶段仅限律师
两种辩护来源并存时,由被告人本人确定辩护人人选
七类法定情形且无辩护人时,办案机关应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
三类自诉案件由法院受理,告诉才处理案件须先有适格告诉
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立案调查,含贪污贿赂
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或帮助的行为,公安可以并案侦查
检监竞合先沟通再定全案或分案,公监竞合以监察为主调查
主罪定主办机关;公诉在先可并自诉,自诉在先须另案移送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权的犯罪,及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的重大职务犯罪
从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项属性判断某项材料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非法取证的调查核实与排除处理
庭前会议、当庭调查、证明责任与排除决定的完整流程
重罪案件侦查终结前的讯问合法性核查与申请核查程序
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及程序违法取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排除。
讯问笔录瑕疵可补正采信,重复性供述与现场紧急讯问的例外规则。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物证、书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具体情形。
立案、逮捕、侦查终结、审查起诉与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及证据不足的处理。
先行拘留的紧急情形与应当逮捕的三层条件如何认定。
判断对嫌疑人取保是否正确,须核对法定情形并排除禁止事由。
审查评估涵盖的因素与一般不予释放、变更的十类情形。
谁可申请、由谁评估审查,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财产保全的启动主体与措施,以及附民部分与刑事部分的审理安排
被告人无罪或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已提起的附民部分如何收尾
仅就附民部分上诉时的全案审查分流,以及二审新增请求、反诉的解决
原告人的适格主体、检察院提起条件与仅起诉部分侵害人的处理
未成年人讯问询问须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及违背后的证据后果。
现场勘查人数、勘验见证人资格、强制检查对象与妇女身体检查的实施主体。
五类紧急情形下可不另用搜查证,搜查妇女身体须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辨认由侦查人员主持且不少于二人,多名辨认人对同一对象须分别进行。
讯问在押人员的时限、同案个别进行、讯问地点、自行书写供述与录音录像要求。
按审级与程序类型区分独任、合议,发回重审与再审须另行组成合议庭
独任制须法定情形加当事人同意,参审过的法官不得再参与后续程序。
反诉须与本诉有牵连且能独立成诉,符合条件方可合并审理。
协议有效排除法院主管,无效回归诉讼,并以首次开庭前的异议时点定夺
确认主体、管辖法院、提出时间与法院优先原则,构成效力确认的基本框架
仲裁协议须具备书面形式、明确仲裁意思与适格主体,方能排除法院主管
先定纠纷类型再找法定连接点,合同看履行地,侵权看行为地与结果地。
履行地先看约定,无约定按争议标的与交付方式确定,实际履行情况影响其效力。
原则上原告就被告,被告难寻或需照顾原告时改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审级同基层法院,仅设杭州北京广州三地,集中管辖特定网络案件。
财产权益类纠纷可书面协议选法院,但须有实际联系且不破坏法定管辖秩序。
按先主管再管辖、先级别再地域定位法院,并处理异议与应诉答辩。
约定可裁可诉或对方未及时提异议时,争议由仲裁还是法院主管。
连带之债、补充之债及身份共有关系中共列与追加当事人的规则。
诉讼标的同类还是同一,决定能否合并、如何裁判及行为效力。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程序、实体条件与处理结果。
区分有独三与无独三的判定标准及其参加诉讼的方式。
申请程序要件与三类法定情形及复议救济
诉前诉中证据保全的条件、管辖、时间与担保
举证期限的确定方式、法定下限与逾期后果
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内涵与审查顺序
非法取证方法的排除标准与不能单独定案的证据
法院可主动调查取证的法定情形与质证方式
言词证据须到庭、具结并接受质证,程序瑕疵影响采信。
掌握证据的分类标准与法定种类的识别、提交及推定规则。
书证被对方控制时,负举证责任方可申请法院责令其提交。
一事不再理的构成要件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处理方式
给付判决执行力的内容明确要求及形成判决直接变动法律关系的效力
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在客观、主观、时间三个维度的范围及拆分请求的处理
撤诉须由法院裁定准许,不准许后原告仍不到庭可缺席判决。
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可缺席判决,必须到庭者两次传唤可拘传。
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三项同时同一,才构成重复起诉。
原告宣判前自愿申请撤诉,由法院审查裁定;辩论终结后被告不同意可不许。
上诉权主体、期间与递交途径三项要件,以及二审围绕上诉请求审理及例外
二审维持改判发回重审的情形,以及漏人漏事、新增诉请的处理
二审调解和解,以及撤回起诉、撤回上诉的条件与后果
先按级别定审理程序,再按漏人或漏判分别追加、一并审或发回重审
围绕再审请求审理,超出原审诉请不予审理,发回重审后有限开放
原审当事人或被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暂缓期限与担保期限届满后的恢复执行与担保责任
执行担保的条件、暂缓执行的期限限制与期间效力
生效文书须主体与给付内容明确,财产须属被执行人且非专属性、非生活必需
达成和解可中止执行,履行完毕结案,不履行则可恢复执行或者起诉
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清偿时,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时,对其到期债权的执行条件、异议期与异议处理
案外人异议能否成立,取决于其实体权利能否排除执行及权利顺位
先辨异议指向执行行为还是执行标的,再分别走复议与异议之诉
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的,异议被驳回且与原裁判无关则另行起诉
案外人认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有错,可择一申请再审或提起撤销之诉
查封前签合同、已付价款、用于家庭居住,三项齐备方可排除执行
对违法执行行为不服,先提异议,不服裁定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地位、管辖规则及与另行起诉的重复起诉判断
撤销权之诉的当事人、管辖、举证与执行规则
代位权诉讼的实体要件、当事人结构、管辖与裁判效果
债权人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时,如何定当事人、分证明责任。
股东以公司为被告主张查阅,起诉时通常须具备股东资格
股东可在六十日内诉请撤销违法决议,判决效力可及于其他股东
公司利益受损时,股东经前置程序可为公司利益起诉致损方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按合同定管辖,执行拍卖股权仍须保障优先购买权
受理破产后债权人另行起诉清偿的处理方式与救济、管辖路径。
受理破产后既有诉讼、保全措施与执行程序的中止解除规则。
仲裁协议只约束签约双方,主从合同一并或分别起诉的管辖依据不同。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则受约定限制。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决议,相对人善意时担保合同才对该公司发生效力。
形式让与实为担保不发生股权变动;查封财产抵押的效力因财产类型而异。
调解书担保、执行和解担保、诉中反担保与执行担保的实现路径各不相同。
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时被告如何列,人保物保的顺位如何影响责任。
治安案件法制审核、当场处罚、听证告知与调解结案规则
有执行权机关自行执行,无执行权须申请法院;程序以催告、决定、送达为限。
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绝对与相对不公开的界限及例外。
补正、第三人意见、区分处理与答复期限,不予公开须复议前置。
拒绝公开的举证责任分配与撤销、重作答复、确认违法等裁判方式。
受案看行为性质与实际影响,国家行为、抽象行为、内部决定与终局裁决被排除。
原告与复议申请人资格:利害关系标准与字号、合伙、投资人、资格转移规则。
复议维持共同被告、改变或委托时的被告与被申请人认定规则。
申请期限与形式、受理审查、材料补正及不予受理救济
复议机关审理案件的方式、简易程序、听证、复议委员会讨论与调解的适用
被申请人举证为原则,申请人有限举证,逾期与不作为的后果有别。
按被申请行为合法与否及违法程度,择一作出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确认无效决定
先定级别再定地域,复议、人身自由与不动产案件有特殊地域规则。
起诉期限按一般、复议、未告知三种情形起算,法院七日内决定立案。
一审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独任审理、举证与审限及转普通程序。
被告对被诉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复议维持共同被告的责任分配及举证期限与逾期后果
先审查行为合法性,再按行为类型与复议情况选择判决方式
先定性协议属性,再定被告、管辖、期限与举证责任
行为是否已确认违法,决定赔偿请求单独起诉还是随主程序一并提出。
行政、司法赔偿各自的可赔损害与免责情形,以及赔偿义务机关的归属规则。
背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五要素、三重关系定位与新时代推进要求。
背诵重大意义的四个方面定位与三重生成逻辑。
五个鲜明特色的总论定性与分论内涵,配口诀「创系是人间」记忆。
十二个坚持的具体内容与分层定位,用口诀「党民抓路局」串联记忆。
党的领导是法治之魂,背一魂三最、一致坚持依靠与两不动摇三统一。
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以及回应群众期待、保障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三项要求
法治道路的唯一正确性、核心要义与三项基本要求
背诵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定位、理由与贯彻维护完善三步。
法治轨道上现代化的定性、理由与用改军一网五项举措
全面依法治国的四个关键环节,即新十六字方针的内涵与落实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总抓手:五大法治体系的内涵与分层建设要点
背工作布局:三者共同推进的分工定位,三层次一体建设各自的定位
涉外法治的战略布局、对外交流合作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保障
队伍建设的基础定位、三项素质要求与三支队伍建设要点
说明领导干部为何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并记住模范、能力、职责三项要求。
背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互补关系、基本方式定位和纪法贯通要求。
掌握以法治保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个领域的五条路径
记住统筹发展和安全为何是治国理政重大原则、法治如何促发展保安全
暴力作用于人还是物:能否压制反抗决定罪名归属。
占有转移方式之争:窃取、欺骗处分、对物公然夺取还是对人压制。
看有无职务便利与单位财物:二者兼有才是职务侵占,缺一则回普通侵占。
看事实真假、是否向机关告发、能否动暴力,三罪由此分流。
核心看时空阶段与主体身份:是否在刑事诉讼中、是否属四类法定陈述主体。
两罪主体、结果要件相同,唯一分水岭是主观心态:故意弄权还是过失失职。
核心在有无提供赌博场所并经营:参赌聚众者定赌博,设场经营者定开设赌场。
核心区分在诉讼类型与行为方式:虚假诉讼限民事诉讼,后两罪不限且要求非本犯。
核心看主体身份,并由此决定谋利要件宽严:国工受贿索贿不需谋利,非国须承诺谋利。
同采挪用结构,以主体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决定罪名与转化方向。
核心看真币同一性:彻底重造、原币不复存在为伪造,局部改制为变造。
核心看主观心态与结果轻重:故意不严重、过失有结果、故意很严重。
三罪均属危险犯,区别在行为手段与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看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向谁索要财物:索债扣人为非法拘禁,勒索第三人为绑架。
三罪界限首看主观目的:出卖、收买自用还是自己抚养,目的不同罪名不同。
关键看配偶是否军人:破坏军婚只罚插足的第三者,军人配偶按重婚处理。
按行为对象分层:管人、管赃物,以及七类上游赃款的特别清洗。
同以职务便利侵占财物,身份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决定罪名。
处罚明显不当或款额认定错误可变更;原则不得加重。
只禁重复罚款,不禁并处不同种类;行刑衔接看折抵。
前两个是治安处罚附加;遣送出境是强制措施且一到五年不准入境。
两类「可以不予公开」;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生态环境资源、食药、国有财产、国有土地出让;先建议后起诉。
设定权地板是规章;红头文件只能执行、不能创设。
六种处分;期间六、十二、十八、二十四个月。
复核三十日,申诉十五日;期间不停止执行。
总理负责制;重大问题必须经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部门规章只能执行;地方政府规章限执行+具体管理事项。
派出机关三种+批准层级;派出机构是工作部门的分支。
基准数两个:日均工资与年均工资;五倍、二十倍要背准。
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保管费行政机关出;第三人原因先赔后追偿。
授权看权的来源,委托看名义;名义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
原则不调解;赔偿、补偿、裁量权案件可调;自愿合法。
只给给付类案件;依申请;复议一次不停止执行。
违法违约判继续履行补救赔偿;合法变更解除判补偿。
注销是程序性收尾,不是处罚;撤销吊销在前,注销在后。
许可登记征收征用+行政裁决类案件可申请并审;分别判决。
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最小侵害是选择题最爱。
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优先=不得抵触,保留=特定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
信赖保护是诚实守信的落点:合法撤回也要补偿。
民间纠纷+情节较轻才可调解;调解不成应当依法处罚。
二十个工作日答复;不予公开先复议;被告扛合法性举证。
集中许可权=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窗口对外是统一受理。
凭生效文书申请;七日转财政,十五日内支付。
只追故意或重大过失;部分或全部费用;另加处分或刑责。
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损害原告举证,被告原因无法举证则倒置。
一般二年;生命健康、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延至五年。
单方解除要有公共利益依据;违法解除判赔偿,合法解除判补偿。
责令改正、限期拆除是命令不是处罚;逾期才进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