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基础与渊源6 张

理论法-30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共同特征

常考 1/6
下列哪些选项是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共同具备的特征? A. 规定一国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 B.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C. 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D.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结论:A、D 正确,B、C 错误。宪法的特征 知识精要: 第一,内容上,凡宪法都规定国家性质、政权与结构形式、基本国策、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职权等最根本问题,内容根本性; 第二,宪法以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出发点,权利保障居于核心支配地位权利保障书; 第三,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制定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只是成文宪法(有统一宪法典)才具备的特征严格程序属成文宪法。 逐项判定:A 对,不成文宪法虽散见于宪法性法律与惯例,内容仍系国家根本问题根本问题;B 错,不成文宪法与普通法效力相同,无最高效力无最高效力;C 错,其制定修改程序与普通法一致程序普通;D 对,凡宪法均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归宿保障书。 《宪法》 共同特征是内容根本加权利保障,最高效力与严格修宪程序只归成文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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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31

宪法的形式分类与代表

常考 2/6
关于宪法的分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典即通常意义上的宪法,不成文宪法国家则表现为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 B. 宪法的分类理论最早由英国宪法学者西耶斯提出 C. 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欧洲第一部是1791年《法国宪法》 D. 中国是典型刚性宪法国家,宪法修正案须全国人大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普通法律过半数即可
结论:A、C、D 正确。 知识精要: 第一,以有无统一宪法法典为标准,宪法分成文与不成文两类,分类理论由蒲莱士提出蒲莱士; 第二,以效力及制修程序是否同于普通法律为标准,分刚性与柔性宪法刚性; 第三,按制宪主体分钦定、民定、协定三类制宪主体。 逐项判定:A 对,成文宪法国家以宪法典为通常意义的宪法,不成文宪法国家则靠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实质发挥宪法作用宪法性法律;B 错,分类理论出自蒲莱士,西耶斯主张制宪权理论制宪权;C 对,1787年美国宪法为世界首部,1791年法国宪法为欧洲首部美国第一;D 对,我国修宪严于普通立法,须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三分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4条蒲莱士提分类,成文看有无法典,刚性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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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32

宪法分类的标准与学说辨析

常考 3/6
关于宪法的分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单选) A.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分类由英国学者戴雪最早提出 B. 凡以文字或者文件形式体现出来的宪法就是成文宪法 C. 1830年法国宪法属于钦定宪法 D. 英国的不成文宪法由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文件、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构成
结论:D 正确。 知识精要: 第一,按有无统一宪法典分成的文与不成文,按修宪程序是否严于普通法律分成刚性与柔性,两说均出自英国学者蒲莱士蒲莱士; 第二,成文宪法重在统一法典形式,仅有文字或文件载体远不足够统一法典; 第三,1830年法国宪法由议会与国王协商而成,属协定宪法而非钦定协定宪法。 逐项判定:A 错,创始人误记为戴雪戴雪;B 错,有文字载体不等于成文宪法文字;C 错,性质误判为钦定钦定;D 对,由宪法文件、判例与惯例累积而成不成文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蒲莱士首倡分类,成文看有无法典,刚性看修宪程序,一八三〇法国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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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33

宪法修正案五次修改辨识

必考 4/6
关于宪法修正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1988年修宪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9年修宪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B. 邓小平理论在1993年修宪时正式入宪 C.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1999年修宪的重要内容 D. 2004年修宪在总纲中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结论:B 正确。修宪时间线 知识精要: 第一,修宪权专属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88年起改用修正案; 第二,1988年确认私营经济为公有制经济补充、允许土地转让,1993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营改国有; 第三,1999年邓小平理论入宪,同时写入依法治国、非公有制经济为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2004年三个代表入宪、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与人权保障入宪,2018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宪并增设监察委员会、取消主席连任限制。 逐项判定:A 对,两处分别对应1988年、1999年修正案私营经济;B 错,1993年的主题是市场经济,邓小平理论迟至1999年入宪;C 对,依法治国正是1999年修正案亮点依法治国;D 对,2004年修正案在总纲写入私有财产保护。 《宪法》第62条 《宪法》第64条 88私营补充,93市场经济,99邓小平与依法治国,04私有财产与人权,18习思想与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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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34

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的渊源

常考 5/6
下列有关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的说法,错误的是?(单选) A.不成文宪法国家也有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B.有的成文宪法国家也有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能弥补宪法规定的不足 D.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都是我国的宪法渊源
①本题选错误项,答案为D,即“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均为我国宪法渊源”不能成立。 ②第一,宪法惯例是政治生活中长期形成、国家机关和公众普遍遵从的习惯,不是法律,靠舆论与自觉维持;惯例非法律第二,宪法判例由法院在审判中提炼并具宪法效力,两类国家都可能有;判例具宪法效力第三,二者都能填补成文宪法的缺漏,但我国法院不能直接依宪法裁判,故我国宪法渊源中有惯例、无判例。我国无判例③AB项:两类国家均有惯例和判例,正确;均有C项:二者可补宪法规定之不足,正确;补漏D项:我国宪法渊源不含判例,表述错误,当选。没有判例宪法渊源惯例各国皆有,判例我国独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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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35

宪法对集体经济的三个动词

常考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条第3款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和( )集体经济的发展。 A. 鼓励、支持 引导 B. 保障、巩固 发展 C. 鼓励、引导 帮助 D. 鼓励、指导 帮助
结论:D 正确。集体经济政策 知识精要: 第一,受宪法保护的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并非其一切利益; 第二,国家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态度是鼓励、指导、帮助三层递进,指导重在方向引领,帮助重在扶助扶持; 第三,切勿与非公有制经济混同,宪法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用的是鼓励、支持和引导。 逐项判定:A 错,拿“支持”顶掉了“指导”,而支持是非公有制经济的用语;B 错,三词全换成保障、巩固、发展,与条文表述不符保障巩固;C 错,“引导”非集体经济用语,第一空缺的正是指导;D 对,两空依次填“鼓励、指导”与“帮助”,与第八条第三款一致鼓励指导帮助。 《宪法》第8条 集体经济是鼓励指导帮助,非公有制经济是鼓励支持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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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与职权13 张

理论法-36

行政区划层级与变动决定主体

常考 1/13
关于中国的行政区划,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单选) A.宪法规定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市、县、乡四级 B.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省级行政区划的设置及特别行政区的设立 C.省级政府有权决定乡级行政区划的设置 D.两个相邻自治县的行政界线的部分变更应由国务院管辖
①本题为选错题,错误项是A;宪法未把地级市列为一级区划,法定层级只有省、县、乡三级,B、C、D三项均正确。 ②第一,宪法第30条只列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下为县、自治县、市,县以下为乡、镇,地级市系“地改市”后的实际建制而非宪法层级;省县乡三级第二,先辨变动规模再定主体:省级区划设撤更由全国人大批准,特别行政区设立亦由其决定;全国人大管省建第三,其余建置与区域划分归国务院,乡镇一级的一切变动则由省级政府决定。国务院兜底③A项:宪法无市一级,四级说法错误,当选;无据B项:省级建置与特区设立属全国人大,正确;全国人大C项:乡级设撤更由省政府决定,正确;省政府D项:两县局部界线变动属小变更,归国务院管,正确。小变更行政区划省建归全国人大,乡变归省政府,其余归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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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37

民族区域自治机关与自治权

常考 2/13
根据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也是民族区域自治机关 B.经国务院批准,民族自治地方有权组织公安部队和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C.民族自治地方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 D.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有权同国外进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开展国际交流
B、C 正确。 第一,自治权归自治机关专属,即区、州、县人大与政府,常委会及法检不在内自治机关仅限人大政府; 第二,组织治安公安部队、开辟外贸口岸须国务院批准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自治地方可依本地财力物力自行安排基本建设经济建设自治权; 第四,对外科教文卫交流只区、州自治机关可为国际交流主体。A 项混淆国家机关与自治机关,错国家机关≠自治机关;B 项均经批准,对两项均须批准;C 项属自主安排经济建设,对自主安排;D 项主体不适格,错主体不适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机关只有人大和政府,公安部队与外贸口岸报国务院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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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38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常考 3/13
下列属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的是?(多选) A. 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B. 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照顾鼓励的项目,可以减税或者免税 C.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D. 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开展边境贸易
结论:A、B、C 正确,D 错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知识精要: 第一,依国家财政体制划归自治地方的收入,统由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第二,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项目外,地方可对需照顾鼓励者减免,唯自治州、县的减免须报省级政府批准; 第三,自治机关可依法律确定草场森林权属; 第四,涉外经贸须国务院批准,民族乡亦非自治地方。 逐项判定:A 对,财政自主安排自主安排;B 对,属减免税权,报批已受限制减免税;C 对,资源权属确认草场森林;D 错,边境贸易须国务院批准,不能自主须经批准。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2条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4条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7条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1条 财政自主、减免税报省批、林草权属自定,口岸与边贸须国务院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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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41

港澳基本法官员资格与解释权

常考 4/13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立法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生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发回,被发回者立即失效且原则无溯及力 B. 美国公民杰克逊可在香港特区担任法官 C. 港澳特区需中央任免的高级官员只有特首 D. 特区各级法院均有权解释基本法中的自治条款
结论:A、B、D正确,C错误。港澳基本法官员资格与解释权 知识精要: 第一,立法会法律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才生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发回,发回即失效、无溯及力发回失效; 第二,仅香港终审法院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澳门终审法院院长与检察长受限资格分层; 第三,法院只解释自治条款且以审案为前提自治条款。 逐项判定:A对,发回即失效发回失效;B对,外籍可任法官资格分层;C错,检察长中央任命中央任命;D对无级别限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0条 发回失效,资格分层,法院可释自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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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42

中央与特区的权力分配

常考 5/13
中央与特区关系,哪些选项错误?(多选) A. 中央人民政府管防务与治安 B. 特区法院审理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须取得行政长官证明文件,该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发出前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证明书 C. 特区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不影响生效;常委会征询基本法委员会意见后认为不符合基本法的,可发回或修改 D. 常委会宣布战争状态或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央人民政府可命令将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
结论:本题选 A、C(二者表述错误)。中央与特区关系 知识精要: 第一,特区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掌管,治安由特区政府维持防务归中央; 第二,特区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生效,常委会征询基本法委员会意见后认为不符基本法有关中央管理与中央特区关系的条款,只能发回不作修改,发回即失效; 第三,特区法院审理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须凭行政长官证明文件,该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行政长官发出前先取得中央人民政府证明书; 第四,常委会宣布战争状态或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后,中央人民政府可命令将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紧急状态。 逐项判定:A 错,治安归特区社会治安;B 对,证明文件有约束力证明文件;C 错,只能发回不能修改不作修改;D 对,战争或紧急状态下可实施全国性法律全国性法律。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9条中央管防务外交、特区管治安;特区立法只备案不修改,发回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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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43

特区基本法的修改、解释与弹劾

常考 6/13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哪些选项错误?(多选) A. 香港特区立法会可修改特区基本法 B. 行政长官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特区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发回重议 C. 立法会四分之一议员动议指控行政长官严重违法渎职,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组成调查委员会任主席,经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弹劾 D. 特区法院审案需解释基本法涉中央管理事务或中央特区关系条款且影响判决的,终局判决前该法院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结论:本题选 A、D(两项表述错误)。香港特区制度 知识精要: 第一,“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国”,中央对特区高度自治的方针未变,但特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须配合中央相关工作并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尽快自行立法一国是基础; 第二,基本法的修改权专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区立法会只能在自治范围内立法,无权修改基本法修改权归全国人大; 第三,特区法院审理案件需解释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事务或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条款且影响判决的,须由终审法院在终局判决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终审法院提请。 逐项判定:A 错,立法会无基本法修改权修改权;B 对,行政长官可发回立法会重议发回重议;C 对,四分之一动议、三分之二通过可决定弹劾弹劾程序;D 错,提请主体是终审法院而非“该法院”终审法院。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3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基本法只由全国人大修改,解释须终审法院提请,弹劾走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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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44

村民会议与村务监督机构

常考 7/13
关于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与村务监督机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多选) A. 村民会议有权撤销但无权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对村民代表会议亦同 B.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委员会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C. 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D.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结论:C、D 正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知识精要: 第一,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居于领导地位,对二者不适当的决定均可撤销、也可变更,不存在只有撤销权而无变更权的区别可撤可改; 第二,村务监督机构由村民推选产生,只对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承担责任,可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均不得出任监督机构只对两会议负责; 第三,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十日内须办完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政府监督移交由选委会主持; 第四,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向推选户或村民小组负责并接受村民监督代表受村民监督。 逐项判定:A 错,村民会议对村委会决定可撤销亦可变更变更权;B 错,监督机构受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约束、对其负责负责对象;C 对,工作移交由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政府监督工作移交;D 对,村民代表向推选户或小组负责推选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会决定可撤可改,监督机构只对两个会议负责,换届移交由选委会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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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48

动员、紧急状态与宣战的决定主体

常考 8/13
关于动员、紧急状态和宣战的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A. 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B. 全国人大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 C. 国务院有权决定华西村进入动员状态 D.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进入战争状态
结论:A、B、D 正确。动员、紧急状态与战争状态的决定主体 知识精要: 第一,战争与和平仅全国人大可决定,其他国家机会无权代为决定全国人大专属; 第二,闭会期间遇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须履行共同防侵略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闭会期间; 第三,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据此发布动员令动员权归常委会; 第四,紧急状态分级:全国或个别省级行政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定,省级行政区内部分地区由国务院定分级决定。 逐项判定:A 对,省级行政区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确属国务院权限部分地区;B 对,战争与和平由全国人大决定战争与和平;C 错,某村是否动员国务院无权决定,决定权在常委会无权;D 对,闭会期间遇法定情形常委会可决定战争状态闭会期间。 《宪法》第62条 《宪法》第67条 《宪法》第89条 战争和平归人大,闭会期间战争状态归常委会,动员归常委会主席发令,紧急状态全国级归常委会、省级部分地区归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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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49

全国人大与常委会的共有权力

必考 9/13
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的权力?A.监督宪法实施 B.选举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C.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D.监督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结论:B 当选,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非两机关共有。 第一,两机关共同行使宪法监督权,均监督宪法实施共同监督宪法; 第二,对国务院、两高及监察委工作的监督两机关均有共同监督; 第三,国务院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决定,常委会闭会期间可经总理提名决定,故属共有闭会期间决定; 第四,国家主席、副主席仅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人大专属。 逐项:A 不选,共有监督权共有;B 当选,主席副主席属人大专属专属;C 不选,闭会期间常委会可决定闭会共有;D 不选,两机关均有监督共有监督。选举产生的国家领导人职务专属全国人大分清选举与闭会期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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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50

主席团的产生与提案罢免权

常考 10/13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主席团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名产生 B.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C.主席团提出罢免案须有三个以上代表团联名 D.主席团主持预备会议并选举本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
结论:B 正确。 第一,预备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并主持,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全体会议才由主席团主持预备会议选主席团; 第二,主席团属机关提案主体,其议案应当列入议程,而一个代表团或三十名以上代表所提个人议案是否列入,由主席团决定机关提案必列; 第三,罢免案可由主席团、三个以上代表团或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三类提案主体; 第四,全国人大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举行三分之二出席。 逐项:A 错,主席团由预备会议选举,不由委员长会议提名选举产生;B 对,主席团作为机关提案主体,可向大会提出议案机关提案;C 错,主席团自身即可提出罢免案,无须三团联名主席团可提;D 错,预备会议由常委会主持,主席团只主持全体会议常委会主持。预备会议选主席团,主席团主持全体会议,并可提出议案和罢免案预备会议归常委会,全体会议归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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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51

地区与直辖市中院的人事任免

常考 11/13
关于地区和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A. 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直辖市人大选举 B. 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根据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由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C. 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根据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由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D. 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撤换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
结论:B、C 正确。地区与直辖市中院任免 知识精要: 第一,在地区设立和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法院,其院长不走本级人大选举这条路,而是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依主任会议提名作出任免决定院长由主任会议提名; 第二,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这几类人员,由省级高院院长提请同一省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其他法官由高院院长提请; 第三,对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提出撤职案,主体限于一府两院一委、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五分之一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撤职案主体法定。 逐项判定:A 错,直辖市中院院长是常委会决定任免,并非由直辖市人大选举产生非人大选举;B 对,副院长按高院院长提请、常委会任免的路径走副院长程序;C 对,审判员的任免路径与副院长相同审判员程序;D 错,高院院长不在法定提案主体之列,无权提出撤职案高院院长无权。 《人民法院组织法》 院长走主任会议提名,其余法官走高院院长提请,两条线都落在省级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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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52

人大常委会监督方式与撤销权

常考 12/13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A.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B.人大代表个人独立行使监督职权 C.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听取政府工作报告 D.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对下一级人大作出的同法律相抵触的决议予以撤销
结论:A、C、D 正确。 第一,各级人大常委会可对法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属日常监督方式,临时性人大无此条件执法检查; 第二,监督权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代表个人无独立监督职权集体行使; 第三,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人大不适当的决议有权审查撤销,与法律抵触即可撤销撤销权。 逐项:A 对,执法检查是法定监督方式法定监督;B 错,代表个人不得独立行使监督权个人无权;C 错,常委会主要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听取报告也只是方式之一专项报告;D 对,可撤销下一级人大抵触法律的决议撤销决议。执法检查属日常监督,监督权集体行使,地方常委会可撤销下一级抵触法律的决议监督权只能集体行使,个人不独立;撤销对象是下一级人大不适当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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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65

检察院领导与法院监督的辨析

常考 13/13
下列关于我国司法制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多选)A.我国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制 B.检察机关有权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C.检察官独立不同于法官独立,上级检察院监督下级检察院的工作 D.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需要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结论:A、C、D 当选,三项有误,B 不选。我国司法制度第一,检察机关决策体制为检察长负责与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非单一首长负责,检察长与检委会结合; 第二,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贯通立案侦查审判,全流程诉讼监督; 第三,检察上下级是领导,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基层法院对人民调解仅作业务指导,上领导下监督。A 错,非单一检察长负责制,须配检委会;B 对,三类监督均属法定职责,立案侦查审判;C 错,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领导而非监督;D 错,法院只有指导权,无监督权。 检察院上下领导、法院上下监督,基层法院对调解只指导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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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与基层自治3 张

理论法-39

选举权与选举程序

常考 1/3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张某认为选举权极其重要,故精神病人没有选举权 B.小李欲当选山西省的全国人大代表,须先当选省人大代表才有资格竞选上一级人大代表 C.选民赵某对选民名单有异议,应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处理 D.徐某确因文盲无法填写选票,委托今年8岁刚上小学的一年级小朋友一萱代填,被告知委托无效
结论:C正确。 第一,凡年满十八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均有选举权,精神病患者只是不列入选民名单,并非无选举权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第二,县乡直接选举,市级以上由下一级人大选举,当选者不必具备下级代表身份间接选举候选资格; 第三,名单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申诉,选委会三日内处理五日申诉三日处理; 第四,文盲、残疾人无法写票可委托信任者代写,不问受托人有无选举权代写不问选举权。A错,精神病人仅不能行使;B错,全国人大代表无须先当省人大代表;C对,期限符合规定;D错,委托代写合法有效不列入选民名单≠没有选举权县乡直选;文盲代写只问信任不问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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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40

当选无效的五类情形

常考 2/3
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当选无效?(多选) A. 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B. 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C. 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D. 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结论:A、B、C、D 正确。当选无效 知识精要: 第一,以金钱、财物买通选民或代表,使其不按本意投票的,属贿选; 第二,动武、恐吓、欺诈等非法方式阻碍选民、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同致当选无效非法手段; 第三,编造选举文件、谎报票数或其他违法操作的,属伪造虚报; 第四,打击检举控告选举违法者、报复罢免代表提议人,以及收受境外与选举相关资助而当选的,均当选无效。 逐项判定:A 对,财物换票即贿选;B 对,恐吓欺诈妨害自主投票非法手段;C 对,造假文件、虚报票数伪造虚报;D 对,报复检举人与罢免提议人压制报复。 《选举法》第58条贿选、胁迫、伪造虚报、压制报复、境外资助皆致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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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45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表述辨析

常考 3/3
关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 A. 村委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对外从事一切民事活动,包括为他人提供担保 B. 召集村民会议,由十分之一村民会议组成人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 C. 村委会成员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交叉任职 D. 居委会按照有利于基层治理的原则,在100户至700户的范围内设立
结论:C 正确。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知识精要: 第一,村委会、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但只可在履职必需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为他人担保已超出职能担保越权; 第二,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即应召集,提议主体是村民而非会议组成人员; 第三,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班子成员与村委会成员可交叉任职,书记可依法定程序兼任主任; 第四,居委会按便于居民自治原则,一般在一百至七百户范围设立。 逐项判定:A 错,“一切民事活动”越出职能所需,为他人担保更属无权;B 错,提议者应为十分之一以上村民,主体表述有误;C 对,交叉任职体现党的领导与基层自治的衔接;D 错,原则是便于居民自治,且系一般幅度而非硬区间设立原则。 《民法典》第101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 法人资格限于履职所需,村民会议提议主体是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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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基本权利2 张

理论法-46

宪法基本权利主体与范围

常考 1/2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 生命权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B.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C. 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D.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结论:A、C 选项不正确。公民基本权利 知识精要: 第一,基本权利以宪法明文列举者为限,生命权虽极其重要却未被写入宪法,且主体是自然人而非仅公民生命权未入宪; 第二,休息权是宪法对劳动者群体的特别保护,主体仅限劳动者,不能及于全体公民休息权限劳动者; 第三,监督权是一束权利,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构成;受教育则同时具有权利与义务的双重属性权利义务双重性。 逐项判定:A 错,宪法并无生命权的明文规定无明文规定;B 对,监督权确由批评建议、控告检举与申诉三项构成三项权能;C 错,享有休息权的只是劳动者主体受限;D 对,受教育既为权利又为义务双重属性。 《宪法》第43条 《宪法》第46条 《宪法》第41条 生命权未入宪,休息权只归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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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47

宪法对人身自由的保护

常考 2/2
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C. 在追查刑事犯罪过程中,可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 D.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结论:A、B、C、D 均正确。人身自由 知识精要: 第一,广义人身自由以身体不受非法侵犯为内核,逮捕须由检察院或法院决定、公安执行逮捕法定; 第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一律禁止人格尊严; 第三,住宅不得非法搜查、侵入,通信秘密仅在国家安全或追刑案时由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定程序检查通信检查要件; 第四,生命权最高却未入宪生命权未入宪。 逐项判定:A 项讲人格尊严,对禁止侮辱诽谤;B 项讲身体搜查,对非法搜查;C 项主体、事由、程序合法,对公安检察;D 项讲住宅,对住宅保护。 《宪法》第37条 《宪法》第38条 《宪法》第39条 《宪法》第40条 逮捕由检察院或法院决定、公安执行;查通信限公安检察两机关、国家安全与追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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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实施与监督4 张

理论法-53

合宪性审查的范围与撤销程序

常考 1/4
各级人大常委会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可通过全体会议、联组会议或分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一府两院一委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问题。关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与合宪性审查,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常委会有计划地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B.主任会议可代替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 C.监督形式仅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D.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可撤销下一级人大不适当决议
结论:A、D 正确。 第一,合宪性审查权集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保证宪法在本地有效实施集中行使; 第二,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行政法规以及两高司法解释都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分主动审查、被动审查和联动审查三类报送备案; 第三,审查认定抵触宪法法律的,先向制定机关发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拒不修改或废止的,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撤销议案委员长会议。逐项:A 对,执法检查是常委会日常监督方式执法检查;B 错,监督职权须依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主任会议不能代替集体行使;C 错,监督形式不止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询问、执法检查也属之形式多样;D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可撤销下一级人大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撤销权。审查权集中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先提意见、不修改则由委员长会议提请撤销监督权集体行使,撤销议案必经委员长会议,审查权在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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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79

法律权威在于实施

常考 2/4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国家机关在维护宪法权威方面负有法定义务 B. 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 C. 法律的权威完全取决于立法中是否体现了人民意志 D. 法律对人的社会生活具有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结论:C 不正确,本题选 C。法律权威与宪法实施 知识精要: 第一,法律的权威系于实施,立法体现人民意志仅是前提之一,不能作为唯一决定因素; 第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须靠执政、行政、司法与理念教育四环节协同,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正是其重要标志; 第三,国家机关对维护宪法权威承担法定义务,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社会生活约束最有力。 逐项判定:A 对,国家机关维护宪法权威属法定职责法定义务;B 对,法制统一是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法制统一;C 错,“完全取决于”过于绝对,遗漏了实施这一关键法律实施;D 对,法律的规范约束力最强强制力。 《宪法》第5条 法律之权威系于实施,而非仅系于立法是否体现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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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85

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建设

常考 3/4
关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下列选项表述不正确的是?(单选)A.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审级监督功能 B.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C.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探索扩大陪审制适用范围 D.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结论:C 项错误,本题选 C。 知识精要: 第一,四级法院各有职能定位,须充分释放审级监督功能; 第二,审判权运行遵循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司法责任制; 第三,诉讼程序改革的落点是扩大小额诉讼程序与独任制的适用,并理顺程序转换; 第四,执行领域深化改革,对执行难综合与源头治理。 逐项判定:A 对,审级分层与监督功能属明文要求;B 对,裁判者负责正是责任制核心;C 错,扩大的对象是小额诉讼与独任制而非陪审制,属对象错置;D 对,执行体制改革与源头治理亦然。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 四院分层、裁判者负责、小额独任扩容、执行源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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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94

宪法修改权与解释权归属

常考 4/4
依法治国要求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下列哪一说法错误?A.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B.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全国人大应及时修改和解释宪法,赋予宪法生命与活力 C.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D.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结论:本题选 B。 第一,修宪权属全国人大,释宪权则专属全国人大常委会,两项职权不可混同修宪与释宪分属; 第二,备案审查是宪法监督的抓手,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可依法撤销、纠正备案审查; 第三,宪法意识需靠宪法宣誓与国家宪法日培育宣誓与宪法日。 逐项:A 对,符合备案审查要求撤销纠正;B 错,全国人大能修宪却不能释宪无释宪权;C 对,经选举或任命者就职须公开宣誓就职宣誓;D 对,十二月四日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日。 《宪法》第67条修宪归人大,释宪归常委会改宪属人大、释宪属常委会,违宪文件可撤销,入脑靠宣誓与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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