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设定权限3 张

行政法-09

市政府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常考 1/3
云杉省龙江市政府拟创设一种全新的许可类型,规定焚烧秸秆须先取得农业农村局颁发的秸秆焚烧许可证。问:龙江市政府可否通过自行制定市规章的方式设定该许可?
结论:不可以。理由:行政许可的设定权由法律统一配置,不得由下位规范随意创设。省级政府规章仅在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因行政管理确需立即实施时,方可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且实施满一年需继续的应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而地级市政府规章未被授予任何许可设定权。龙江市政府作为设区的市,其规章对许可事项只能作具体规定,不得自行增设秸秆焚烧许可,否则构成超越权限,该许可设定无效。《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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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0

地方性法规可细化许可实施流程

常考 2/3
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确立了排污许可证与分类管理制度。青禾省拟制定地方性法规,就申领所需资料、受理窗口、办理环节等程序事项作出细化规定。问题:该省是否有权制定该地方性法规?
结论:青禾省有权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已设定的行政许可,其许可事项本身不得由地方性法规随意增设或变更,但实施层面的具体事项允许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本案中,排污许可的事项范围与分类管理已由国务院条例确定,青禾省拟定的规范仅触及申请材料、受理地点、办理流程等实施环节,性质上属于实施性规定,既未创设新的许可,也未增加许可条件或扩大许可范围,因此不违反许可法定原则,该省有权制定。《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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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27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常考 3/3
甲区政府为建设游乐场出让国有土地,自行制定《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对本区土地出让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并设定相关行政许可,乙公司依该规定提出申请。该《规定》是否存在违法内容?为什么?
该《规定》存在违法内容,区政府无权自行设定行政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15条,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由法律明确限定,必要时可由国务院发布决定设定。 第一,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许可; 第二,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设定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作省级政府规章临时设定; 第三,上述主体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 本案中,甲区政府制定的《规定》仅以政府文件形式规范本区土地出让事项,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在法定设定主体之列,其就出让事项设定许可超出法定权限,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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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与委托2 张

行政法-11

受委托机关不得再行转委托

常考 1/2
甲欲开办烟草专卖零售企业,向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许可,该局答复称此项许可已交由甲县烟草专卖局办理。问: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甲县烟草专卖局实施该行政许可的做法是否正确?
不正确。 第一,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只能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许可,且不得再转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二,本案市场监督管理局本身系依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取得实施资格,属受委托机关,其再把许可交由烟草专卖局办理,实质即为转委托。 第三,合法的委托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受托对象限于其他行政机关,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转委托使实际实施主体脱离原委托机关控制,违背许可法定原则。故该做法不合法。《行政许可法》第24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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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76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与一个窗口对外

常考 2/2
某省拟将多个部门的许可权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另一市要求许可申请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统一送达。问:两者的法律依据与程序要求是什么?
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法》第25条)——这是许可权本身的转移,程序门槛是「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 ②一个窗口对外: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依法由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法》第26条)。第25条改的是权力归属,第26条改的是受理方式——权力没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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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程序(受理·听证)3 张

行政法-12

不予受理许可申请须书面并一次告知补正

常考 1/3
李某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工作人员以其缺少必要材料为由,当场口头表示不予受理。问:该局的做法是否正确?
结论:该局做法不正确,属于程序违法。 第一,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受理许可申请的,须出具书面凭证,凭证应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口头答复不能替代书面凭证。 第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形式不合法的,行政机关负有一次性告知补正义务,应当场或五日内说明需补充的全部材料,未履行告知即直接拒收,同样违法。《行政许可法》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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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3

行政许可听证:期限、公开与笔录效力

常考 2/3
甲公司向区政府申请建设游乐场,附近居民乙认为该项目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遂向区政府申请听证。区政府收到申请10日后举行听证但未公开进行,最终依据听证笔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问:如何评价区政府在听证会中的行为?
结论:区政府收到申请10日后组织听证合法,但不公开举行听证违法;依听证笔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合法。理由: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作出决定前须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其自被告知之日起五日内申请时,机关应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本案10日组织,未超期限。听证应公开举行,除涉密或涉隐私外不得秘密进行,区政府不公开缺乏依据,构成程序违法。机关须依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不得以笔录外未经质证材料定案,本案据笔录作出决定,结论正确。《行政许可法》第47条、《行政许可法》第48条。 听证三步:五日申请、二十日组织、笔录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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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4

涉及公共利益重大许可的听证

常考 3/3
甲公司拟在九龙区某路段建设高压变电站,经区规自局审查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紧邻工地的学校学生家长认为颁证前未公开举行听证,遂提起行政诉讼。问:未组织听证即颁证,是否合法?
结论:不合法,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第一,本案所涉工程紧邻学校,直接关系众多师生人身安全,属于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并非仅关乎申请人与个别相对人利益的普通许可。 第二,依《行政许可法》规定,此类事项行政机关须向社会发布公告并组织听证,属于依职权听证,不以利害关系人申请为前提,故无人申请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第三,组织听证是颁证前的必经环节,区规自局未公告、未听证即径行发证,构成程序违法,该许可依法应予撤销或确认违法。 综上,涉案颁证行为不合法。《行政许可法》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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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撤回与禁申3 张

行政法-15

违法行政许可的撤销与信赖保护

常考 1/3
唐某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向红星镇政府申请造房两间,获发《村民造房许可书》,准许拆老房44平方米、占地100平方米、建两层200平方米。市政府调查发现,该许可范围超出市政府发布的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占地标准。问:黄冈市政府应如何处理?
结论:黄冈市政府可以撤销该《造房许可书》。 第一,红星镇政府核准的房屋占地范围超出市政府《管理办法》设定的上限,属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许可本身违法; 第二,作出许可的机关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均有撤销权,市政府可依职权撤销,无须先经利害关系人请求; 第三,撤销前须衡量公共利益,若撤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则不予撤销; 第四,因撤销致被许可人合法权益受损的,行政机关应依法给予赔偿,但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除外。《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第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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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6

行贿取得许可被撤销后3年内禁申

常考 2/3
子华公司现有生产设备不符合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法定代表人蒋某向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行贿后取得该许可。此后核查发现行贿事实,市应急管理局撤销了该许可。问:撤销后,子华公司能否在3年内再次申请该许可?
结论:不可以,子华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理由:该许可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属于重大许可事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且对上述重大事项的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案蒋某系法定代表人,其为公司利益行贿可归于公司行为,故撤销合法,禁止期自撤销之日起算,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法》第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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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69

行政许可的注销情形与效果

常考 3/3
某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随后企业被吊销执照而终止。问:行政机关应如何处理其资质许可?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法定注销情形: ①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②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④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 ⑤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行政许可法》第70条)。三者时间线:撤销是纠正违法许可、吊销是制裁持证违法,都发生在许可仍存续时;注销是对许可已不存在的登记收尾,不是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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