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设定权限3 张

行政法-17

地方性法规细化处罚的权限边界

常考 1/3
高某将松香运至A省乙县销售,乙县林业局以其未办运输证为由,依据该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和授权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把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并没收。问:地方性法规细化上位法已设处罚应遵循什么要求?本案没收是否合法?
结论:本案没收规定不符合要求。理由:对违法行为,上位法已设处罚的,地方性法规只能在上位法限定的应罚行为、处罚种类与幅度三项之内作具体化,不得自行扩张。本案中,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只要求从林区外运木材持证,处罚对象限于木材;地方性法规却把松香归入林产品一并要求持证并没收,等于新增应罚行为,已突破上位法边界。故条例的没收规定不能作为没收松香的依据,乙县林业局的没收决定违法,应予撤销。《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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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8

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行政拘留

常考 2/3
甲省乙县农户出售自宰猪肉,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认定该猪肉未经检疫,遂依甲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动物防疫地方性法规,对其罚款3千元并拘留1天。该法规没有上位法,属自主设定处罚。问:罚款及拘留是否合法?
结论:罚款合法,行政拘留不合法。理由:其一,该法规由甲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属地方性法规,依《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1款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处罚,故其罚款设定在100元至5千元区间有效,本案3千元处在幅度内,罚款合法。其二,《行政处罚法》第10条第2款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地方性法规无此权限,该机构据此作出行政拘留,属超越设定权限并据以适用,该部分违法,应予撤销。其三,该法规有无上位法不影响设定权限的划分,只涉及是否属补充设定,不能成为设定拘留的理由。行政处罚设定权《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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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9

地方政府规章无权设定责令停产停业

常考 3/3
甲市政府出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违规倾倒垃圾的,主管机关可责令停产停业。问:该办法对此类处罚有无设定权?
无权。行政处罚设定权限该办法由市政府制定,性质上属地方政府规章,其处罚创设权有明确边界: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仅可设定警告、通报批评与一定数额罚款,罚款限额另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而责令停产停业直接影响相对人的生产经营资格,属较重的行政处罚种类,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各自权限内设定。规章越权创设该类处罚,相应条款不合法,据此作出的处罚决定亦不能成立。《行政处罚法》第14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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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与定性2 张

行政法-128

责令停产停业与吊销许可证的性质

常考 1/2
甲设立乙公司经营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乙公司所售胶囊系假药,据此责令乙公司停产停业并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行政行为?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条,行政处罚的构成看三项。 第一,针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 第二,以减损权益或增设义务的方式作出; 第三,目的在于惩戒而非恢复秩序。 本案中,乙公司销售假药,已破坏药品管理秩序;市场监管局剥夺乙公司的经营资格并令其停业,直接减损其经营权益;其取向是惩治违法,并非要求补正手续或强制履行义务。三项特征齐备,该行为定性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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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82

责令改正与限期拆除的性质辨析

必考 2/2
市规划局认定马某沿街建房未取得规划许可,责令其限期拆除。马某主张该责令属于行政处罚,要求适用处罚的全部程序。问:责令限期拆除是什么性质?
责令限期拆除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命令(纠正违法状态的载体)。理由: ①《行政处罚法》第9条列举的处罚种类中没有责令拆除或责令改正——处罚制裁违法,命令恢复合法状态; ②《行政处罚法》第28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可以独立作出,也可以伴随处罚作出。逾期不拆除的,进入行政强制执行阶段:由有权机关强制拆除或申请法院执行。选择题眼: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是处罚(第9条第四项);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拆除是命令;下一步才谈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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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程序(简易·听证·电子监控)6 张

行政法-20

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

常考 1/6
甲在集市违规摆地摊,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罚款50元的决定。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合法,可直接适用简易程序。理由:其一,要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本案违规摆摊事实清楚;其二,处罚须属轻微,公民罚款二百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三千元以下或警告,方可当场决定,本案罚款50元未超限;其三,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走简易程序,无须经立案、调查取证、报批的一般程序。注意当场处罚与当场收缴罚款是两回事,能否当场收钱另有数额与情形限制。本案罚款数额低、当场处罚合法。《行政处罚法》第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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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21

处罚程序违法与申辩不加重

常考 2/6
刘某举报马某饺子馆致其食物中毒,执法人员吴某独自到场,未查明事实即作出罚款100元的决定。马某质疑后,吴某把罚款提高到200元。问:以上哪些做法违反《行政处罚法》?
结论:吴某三处做法均违法。 第一,一人执法违法,处罚须由有行政执法资格者二人以上实施。 第二,未查明事实即罚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得处罚;决定前应告知拟处罚内容与依据,并告知陈述、申辩、听证权利;调查中应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因申辩而加重处罚违法,不得因相对人陈述申辩加重。《行政处罚法》第40条、《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处罚法》第44条、《行政处罚法》第45条、《行政处罚法》第55条 记牢二人执法、事先告知、申辩不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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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22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与取证

常考 3/6
为治理某路口闯红灯,行政机关未设明显标志即安装监控抓拍设备,设置地点也未公布。甲因大雾未辨信号灯被抓拍,照片模糊,机关仍据此处罚;甲申请查询,机关以电脑损坏为由拒绝。问:上述哪些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
本案中,该机关安装设备、作出处罚、拒绝查询三处做法均不符合法律要求三处做法均违法,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41条。 第一,设备应当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还须向社会公布标志明显且公布地点; 第二,设备所记录的违法事实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准确,并须经行政机关审核合格,否则不得作为处罚证据记录须经审核合格; 第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在查询、陈述、申辩上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其陈述权、申辩权不得变相限制陈述申辩。 本案中,涉案路口既无标志,地点亦未公布,违反第一项无标志未公布即违法;大雾致抓拍照片模糊,机关未加审核便据此处罚甲,违反第二项模糊照片不能作证据;甲申请查询时,机关以设备损坏推脱,实质剥夺其陈述申辩机会,违反第三项拒绝查询侵害程序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忆:标志明显、地点公布、记录清晰、审核前置、查询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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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24

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规则

常考 4/6
甲公司将承建工程发包给无特种作业证的乙,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市安监局责令关闭、限制从业,3月20日告知甲可申请听证,甲3月27日才提出;4月20日才通知4月25日听证。听证由参与过调查的丙主持,并收听证费500元。哪些做法违反行政处罚法?
本案四项做法均违法:甲的申请期限、机关的通知期限、主持人资格与听证费用收取,均不符合听证程序要求。《行政处罚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告知后五日内提出;机关须在听证七日前通知时间、地点;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费用由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第一,五日内提出申请; 第二,提前七日通知; 第三,非调查人员主持; 第四,费用不得由当事人负担。 本案中,甲3月20日被告知、3月27日才提出,申请超过五日;机关4月20日才通知、4月25日即听证,间隔不足七日;丙参与过本案调查却仍主持听证,主持人资格不适格;另收甲听证组织费500元,亦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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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32

治安处罚的决定与听证调解程序

常考 5/6
治安管理处罚中,哪些情形须经听取意见或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当场处罚与听证程序各自如何适用,调解结案又会产生什么后果?
治安处罚决定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轨道选错即属程序违法。 第一,一般程序另有约束:未成年人案件决定前须听取监护人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期限自立案起三十日、经上一级批准最多延长两次,鉴定与听证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二,简易程序只限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名警察可当场决定并全程录音录像,二十四小时内备案。 第三,听证依处罚种类与对象启动:吊销证照或罚款四千元以上应告知听证权,可能拘留的未成年人听证不公开,且不得因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判断口径:先按种类与对象定位程序,再查告知、审核、备案;轻微斗殴或损毁财物可调解,履行协议不再处罚。参见《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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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53

一事不再罚与罚款折抵

必考 6/6
某公司超范围经营同时违反两部门规章,市监局罚款五万元后,文旅局又拟罚款八万元。另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移送。问:罚款规则如何?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罚款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9条)。市监局已罚款五万,文旅局不得再罚款,只能给予其他种类的处罚(如警告)。行刑衔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行政机关已经给予行政拘留的,应当折抵相应刑期;法院判处罚金,行政机关已经给予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尚未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行政处罚法》第35条)。不再罚的只是罚款这一种,不同种类处罚可以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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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时效2 张

行政法-23

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的起算

常考 1/2
甲化工厂自2018年3月起持续向厂旁河道排放超标污水,2021年8月经举报被生态环境局查处。甲主张排污已逾二年追责时效,生态环境局不得再罚。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
该主张不成立,生态环境局仍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追责时效尚未届满。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6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原则上不再处罚;该期间自行为发生之日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计算。 第一,须存在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 第二,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连续或继续状态; 第三,起算点落在行为终了之日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本案中,甲自2018年3月起持续超标排污,至2021年8月查处时仍在排放,行为未曾中断,属于继续状态,二年应从排污终了时起算,查处时远未届满,甲不得以时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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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80

追责时效:二年与五年

必考 2/2
某食品企业三年前的违法行为如今才被发现,且已造成多名消费者健康受损。问:还能否给予行政处罚?
能。一般规则: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法》第36条)。本案涉及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适用五年时效,三年内发现仍在期间内,可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另有更短的六个月特别时效(参见治安卡)。两个要件缺一不可:「涉生命健康/金融安全」+「有危害后果」;只涉金融安全但无危害后果仍是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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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9 张

行政法-01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封闭式列举)

必考 1/9
甲扰乱车站秩序,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处罚。问:治安管理处罚有哪些种类?公安机关能否对甲适用「责令停产停业」?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限于四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件。 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该条采封闭式列举,公安机关不得超出这四类适用其他处罚。责令停产停业虽属《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但不在治安管理处罚之列,故不能对甲适用。 另需注意: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该措施为附加适用,不单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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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02

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四种情形与例外

必考 2/9
乙(17 周岁)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处行政拘留 10 日。乙主张对自己不应执行行政拘留。问:乙的主张能否成立?
成立。 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执行行政拘留: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乙 17 周岁且系初次违反,符合第(二)项,故不执行行政拘留。 但须注意例外:上述第(一)(二)(三)项的行为人,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第(一)(三)项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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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03

两种以上行为的并罚与拘留上限

常考 3/9
丙先后实施三个独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分别决定行政拘留 12 日、10 日、8 日。问:合并执行最长可以执行多少日?
最长二十日。 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其中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本案三个行为应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后合并执行。12+10+8=30 日,已超过上限,故实际执行二十日。 注意区分:此处是「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既不是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也不是择一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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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04

追究时效六个月与起算点

必考 4/9
丁于 2026 年 3 月 1 日实施一起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直至 2026 年 10 月才发现。问:还能否对丁作出处罚?
不能。 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以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该期限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本案行为发生于 3 月 1 日、10 月才发现,已超过六个月,且不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故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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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05

违法记录封存(2025 年修订新增)

常考 5/9
戊曾因打架斗殴被处治安管理处罚。此后戊应聘某公司,公司要求其提供无违法记录证明。问: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不予提供。 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存在两类例外: 第一,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 第二,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 依法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本案公司普通招聘不属于法定的查询情形,公安机关不得提供该记录。 这是 2025 年修订新增的制度,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相呼应,属本年度新增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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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06

听证的适用门槛:四千元与吊销许可证

常考 6/9
公安机关拟对己作出罚款 5000 元的治安管理处罚。问:作出决定前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应当告知己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己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 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7条,在作出吊销许可证件、处四千元以上罚款或者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本案罚款 5000 元已超过四千元门槛,故应当告知。 另需注意三点: 第一,对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也应当告知其和监护人有权要求听证,且未成年人案件听证不公开举行; 第二,公安机关不得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 第三,此处门槛与《行政处罚法》的一般听证门槛不同,命题常在此设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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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25

派出所的治安处罚权限

常考 7/9
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某区公安分局拟对其罚款1000元并行政拘留5日。上述处罚能否由该分局太平路派出所作出?为什么?
派出所无权作出拘留决定,但对一千元罚款有权决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9条,治安处罚权的配置分三层: 第一,治安处罚原则上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第二,警告可由派出所决定; 第三,一千元以下罚款可由派出所决定。可见派出所的处罚资格源于法律授权,凡超出授权种类或幅度的处罚均无权作出。 本案中,对甲拟处的罚款1000元恰在授权限额以内,这部分罚款在授权限额内由派出所作出并无不当;而5日拘留超出派出所处罚权限,该所无从自行决定,须由某区公安分局以本机关名义作出。故题述两项处罚不能全部由太平路派出所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法派出所权限清单:警告+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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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54

限期出境、遣送出境与驱逐出境

常考 8/9
外国游客违反治安管理被处罚款,公安机关同时责令其限期出境;另一外国人非法居留被查获。问:两种出境措施性质是否相同?
性质不同。 ①限期出境、驱逐出境是治安管理处罚的附加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附随治安处罚而适用。 ②遣送出境不是处罚,是出境入境管理的强制性措施:外国人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有不准入境情形、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可以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2条)。选择题眼在性质:附随处罚的是限期出境、驱逐出境;遣送出境是即时清退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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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74

治安调解:达成协议不予处罚

必考 9/9
邻居二人因琐事互殴,均受轻微伤,公安派出所拟组织调解。问:调解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调解不成怎么办?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调解不成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主体是民间纠纷、情节较轻,且是「可以」不是「应当」;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履行就走处罚+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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