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的可撤销情形
常考 1/5甲与乙行政机关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事后主张签约系受乙胁迫,且补偿明显偏低,遂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可以判决撤销该行政协议。依据《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14条,并参照《民法典》第150条:一方主张订立协议时受胁迫、欺诈,或对协议内容有重大误解、权利义务显失公平,据此诉请撤销的,法院查证属实即可撤销。要件为:
第一,争议标的属行政协议;
第二,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
第三,原告请求撤销。
本案中,甲与乙机关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甲系在乙胁迫下签约,意思表示不自由,补偿对价又明显失衡,且已起诉请求撤销,故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行政协议四类可撤销情形: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三个动作任选:先「遮住答案」回忆整段 → 「遮关键词」抠得分词 → 「填空判定」逐空默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