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承租人的代为清偿请求权

民法-176民法租赁合同案例题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乙公司,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后转租给丙公司。乙公司自2022年10月起持续欠付租金,甲公司遂通知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若想继续租赁该房屋,可以行使何种权利?
参考答案
丙公司可行使次承租人代为清偿请求权,即代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欠付租金及违约金,甲公司不得拒绝。依据《民法典》第719条。要件有三: 第一,转租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合法有效; 第二,原承租人存在拖欠租金的事实; 第三,次承租人有自愿代付的意思。 本案中,乙公司的转租已获甲公司同意,属合法转租;乙公司自2022年10月起未付租金,欠租事实成立;丙公司为继续使用房屋而愿代付。故甲公司无权拒绝代付,且丙公司所付款项可充抵其应付租金,超出部分还可向乙公司追偿。转租与代为清偿 同意转租、欠租、自愿代付——三步保住租赁权

答案默认遮住——先回忆,再点答案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