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承租人的代为清偿请求权
题干
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乙公司,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后转租给丙公司。乙公司自2022年10月起持续欠付租金,甲公司遂通知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若想继续租赁该房屋,可以行使何种权利?
参考答案
丙公司可行使次承租人代为清偿请求权,即代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欠付租金及违约金,甲公司不得拒绝。依据《民法典》第719条。要件有三:
第一,转租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合法有效;
第二,原承租人存在拖欠租金的事实;
第三,次承租人有自愿代付的意思。
本案中,乙公司的转租已获甲公司同意,属合法转租;乙公司自2022年10月起未付租金,欠租事实成立;丙公司为继续使用房屋而愿代付。故甲公司无权拒绝代付,且丙公司所付款项可充抵其应付租金,超出部分还可向乙公司追偿。转租与代为清偿 同意转租、欠租、自愿代付——三步保住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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