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律师会见权的程序保障
题干
甲驾车撞倒行人乙,乙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甲负全责。甲报警后因无辩护人,值班律师丙经公安机关许可前往看守所会见,看守所以甲未申请为由拒绝;甲提出申请后,丙得以会见,看守所又以甲情绪激动为由安排警察在场陪同。事实一中看守所是否存在程序违法?
参考答案
看守所的两次处理均构成程序违法。依据《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二十四条,会见在押的被追诉人受两项规则约束。
第一,会见启动不以被追诉人申请为前提,律师既可应约见而会见,也可经办案机关许可主动会见;
第二,会见过程不得被监听,警察在场陪同属于变相监听。
本案中,甲未提出申请时,看守所以此为由拒绝安排丙会见,剥夺了主动会见权;甲申请后虽安排会见,却以其情绪激动为由派员陪同,使谈话处于被他人听取的状态。可见两次安排均违法,谈话内容不得被第三方知悉,会见权不因被追诉人情绪状态而受限。值班律师会见权两点:不以申请为前提、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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