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被告人强制辩护的年龄时点

刑诉-55刑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 辩护与代理案例题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2006年9月出生,2024年7月因涉嫌盗窃被立案侦查并由公安机关指派律师,同年8月移送审查起诉,10月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审判阶段甲未委托辩护人。问:法院是否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参考答案
结论是不应当:法院无须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甲指派辩护律师。依据《刑诉解释》第564条,强制指派辩护的对象限于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成年人只有落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指派情形(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办案机关才负有指派义务。要件: 第一,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 第二,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 第三,不存在其他法定强制辩护情形。 本案甲出生于2006年9月,2024年10月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已满十八周岁,审判时已成年,不满足第二项;其涉嫌盗窃亦不属可能判无期、死刑之罪,无强制辩护事由,故法院不负指派义务。 未成年以审判时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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