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核实证据的时间起点
题干
甲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拘留。侦查期间,甲的辩护律师乙会见甲,向甲了解案情并核实甲不在场的证据。问:乙的做法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
乙向甲核实证据的做法不正确。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够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但此时只能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无权核对证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律师向在押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的起点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侦查阶段不在此范围内。要件为:
第一,辩护律师有权会见在押嫌疑人;
第二,会见时只能了解案情与提供咨询;
第三,核实证据须待移送审查起诉之后。
本案,甲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仍处侦查阶段,尚未移送审查起诉,故乙可以会见、了解情况,却不能就证明甲不在场的证据与甲核对,该核实行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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