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辩护与近亲属委托辩护的冲突处理
题干
抢劫案审理期间,法院已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告人甲指派辩护律师,甲之父乙又另行委托了一名辩护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法院应当听取甲本人的意见,辩护人选由甲自行确定,不能直接以委托关系定案。依据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1条。要件有三:
第一,已由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第二,近亲属另行代为委托辩护人;
第三,两类辩护来源同时存在形成冲突,此时以被告人本人意愿为准。
本案中,法院已通知法援机构为甲指派律师,对应第一项要件;甲之父乙另行为其委托辩护人,对应第二项要件;两项来源并存,故法院须就人选征询甲的意见,由甲在法援律师与乙所委托的律师之间择一,甲选定后法院照此确定。不得径行认可乙的委托。
法援辩护为兜底保障,家属委托不因之失效,最终听被告人本人。
答案默认遮住——先回忆,再点答案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