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指派与近亲属代为委托的冲突
题干
试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与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并存时的处理规则。
参考答案
两种辩护来源并存时,办案机关不得径行以已有法援律师为由驳回代为委托,而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并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
第一,前提是法律援助机构已经为被告人指派律师,同时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另行代为委托辩护人,形成两名辩护人的竞合。
第二,处理方式是交由被告人本人选择,其既可选择继续由法援律师辩护,也可选择近亲属代为委托的律师。
第三,立法理由是辩护权专属于被告人,法援的介入不能替代其自主意志。判断口径:先确认两个辩护来源均已成立,再向被告人核实真实意愿,最终以被告人确定的人选为准,办案机关径行拒绝即属违法,依据为《刑诉解释》第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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