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管辖的成立条件
题干
甲公司在A区,乙公司在B区,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区法院管辖。乙公司未依约交货,甲公司就近向D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在答辩期内未提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问:D区法院有无管辖权?
参考答案
D区法院有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被告在答辩期内不作管辖异议、径直应诉答辩的,受诉法院可因此取得管辖权。其要件为:
第一,被告未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
第二,被告就实体争议应诉答辩;
第三,未触及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强制规定。
本案中,甲公司选择向D区法院起诉,乙公司答辩期内未提异议并到庭答辩,D区亦不存在违反级别、专属管辖的问题,故视为受诉法院取得管辖权,双方原定的C区法院管辖协议视为放弃。应诉管辖协议管辖不排斥应诉管辖,被告不异议并应诉答辩即可补正管辖。
红色=必须写出的采分点;蓝色=法条依据;黄色=陷阱词;灰色=可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