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民诉-28民诉主管与管辖案例题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住杭州市拱墅区,与住所地在杭州市上城区的乙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乙公司开发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房屋。乙公司逾期交房,甲欲起诉。哪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
本案两法院都有权受理:余杭区法院与上城区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民诉法解释》第18条,因合同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受理。 第一,合同纠纷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是两个可选的连接点; 第二,约定履行地优先——合同写明了履行地点的,就按该约定确定; 第三,交付不动产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看争议标的,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认定。 本案套用:甲因乙公司逾期交房起诉,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对履行地并无约定,争议标的为交付坐落于余杭区的房屋,故余杭区构成合同履行地;乙公司住所地在上城区,故上城区构成被告住所地。甲可择一法院起诉。合同履行地口诀:合同纠纷两连接点——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交房纠纷以房子所在地为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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