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
题干
甲(住A区)与乙(住B区)订立家具买卖合同,乙交付的家具所用木材质地远低于约定标准,甲起诉乙支付违约金3.5万元。问: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
① B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A区法院无权受理。
② 依《民事诉讼法》第24条,合同之诉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也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
③ 第一,连接点为被告住所地或履行地;
第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时须按争议标的定性;
第三,争议标的非给付货币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④ 本案双方未约定履行地,甲所诉违约金以乙交付合格家具为前提,争议指向交付家具这一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人为出卖人乙,其所在地B区即履行地;B区同时是被告乙的住所地,故由B区法院管辖,A区无管辖权。
合同纠纷看两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履行地不明看标的,其他标的找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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