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时点

民法-190民法模拟提升题案例题6 个采分点
题干
2021年4月11日,乙向甲借款10万元,甲当日即将全部款项交付给乙,双方约定同年10月10日还款。乙另请丙以自有房屋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与乙就借款合同何时成立产生争议。问: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
参考答案
该借款合同于2021年4月11日成立,自然人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依据:《民法典》第679条。要件为: 第一,双方均为自然人; 第二,就借款数额与期限达成合意; 第三,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 本案中,甲为出借人、乙为借款人,二人均系自然人,符合实践合同主体要求;双方对10万元本金及还款期限意思一致;甲于当日交付全部借款,交付已实际完成。故成立时点为交付日,约定的还款日期只影响履行,不影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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