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签约盖伪造印章仍归属公司
题干
甲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以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将X1、X2两套房屋以610万元出售,但合同所盖印章系黄某伪造。问:甲公司能否以黄某行为与公司无关为由请求返还两套房屋?
参考答案
不能。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属于代表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相对人只需信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无审查印章真伪的义务。本案黄某系在代表权限范围内签约,印章虽为伪造,也不影响合同对甲公司的效力,故甲公司不得主张该行为与公司无关而请求返还房屋;其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依追偿权向黄某主张损失。《民法典》第61条第2款《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条第1款
红色=必须写出的采分点;蓝色=法条依据;黄色=陷阱词;灰色=可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