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不得超出主债务范围

民法-90民法担保概述案例题6 个采分点
题干
A公司依《股权回购协议》负有为B公司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甲、乙、丙为此提供保证,担保范围是A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保证合同》另约定保证人违约时按主债权一成支付违约金。甲不履行保证义务时,B公司能否要求其支付该违约金?
参考答案
不能。B公司无权要求甲另行支付按主债权一成计算的违约金。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691条。依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以其所担保的主债务人自己应负的责任为上限。 第一,担保责任从属于主债务; 第二,就担保责任另约的违约金,不得突破主债务范围; 第三,对超出部分,保证人可拒绝承担。 本案中,甲所担保的是A公司支付回购价款的债务;《保证合同》另就甲违约约定的10%违约金,并不属于A公司应负的责任,故超出主债务范围,甲有权拒付,B公司只能在A公司责任范围内求偿。 担保责任的约定违约金不得变相扩大担保范围 主债务担多少,保证人最多担多少

红色=必须写出的采分点;蓝色=法条依据;黄色=陷阱词;灰色=可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