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移转对担保责任的影响

民法-60民法确保合同履行——合同担保(概述)案例题3 个采分点
题干
甲欠乙借款100万元,丙为该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乙将债权转让给丁并通知了丙。其后经丁同意,甲将全部债务转移给毫无清偿能力的戊,丙对此不知情。丁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应否承担?
参考答案
丙仍应对丁担责,但对转移给戊的部分不再担保。依据《民法典》第696条、《民法典》第697条,债权转让通知保证人后其继续担责,债务转移未经书面同意的,对转移部分免责。 第一,债权转让仅需通知保证人,无须其同意; 第二,免责的债务承担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对转移部分不担责; 第三,并存的债务承担即第三人加入债务,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本案乙转让债权已通知丙,即便未办转移登记或占有,丙仍须对丁担责;甲将全部债务转移给戊未经丙书面同意,属免责债务承担,丙对转移部分免责。通知不等于同意债权转让看通知,债务转移看书面同意,切勿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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