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时未届期出资的加速到期

商法-203商法公司法案例题6 个采分点
题干
某公司被判决解散后自行组成清算组,清算中发现股东甲认缴的100万元出资尚未缴纳,出资期限亦未届至。问:清算组可否要求甲提前缴纳出资?
参考答案
清算组有权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含未届期部分,均应归入清算财产。要件有三: 第一,公司已进入解散清算程序; 第二,股东认缴出资尚未届缴纳期限且未实际缴纳; 第三,该未缴出资属于清算财产范围。 本案中,某公司经判决解散并自行成立清算组,甲认缴的100万元出资期限未至、分文未缴,三项要件均已满足,故该笔出资加速到期,清算组可追缴并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加速到期的触发点是解散清算,不以出资期限届至为前提。

答案默认遮住——先回忆,再点答案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