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出资贬值后能否要求补足
题干
甲、乙、丙共同设立昌顺公司,乙认缴30万元,以专利评估作价30万元履行了出资义务。一年后该专利实际仅值10万元。问:昌顺公司能否请求乙补足20万元差额?
参考答案
昌顺公司不能要求补足。依《公司法解释(三)》第15条,出资人免于补足须同时满足三项:
第一,非货币财产已经依法评估作价;
第二,出资额足额达到认缴数额;
第三,贬值由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所致,而非出资时的虚高评估或程序瑕疵,此外当事人还须无补足特别约定。
本案乙以专利权作价三十万元入股,评估程序合法、数额与认缴一致,出资义务已履行完毕;一年后降至十万元,系技术迭代与市场波动引起的客观贬值,不能倒推为出资不实,各方亦未作特别约定,故公司无权请求差额补足。非货币财产出资贬值补足责任以出资环节存在瑕疵为前提,出资后因客观因素贬值不产生补足义务。
答案默认遮住——先回忆,再点答案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