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法定解除权

民法-141民法合同变更与解除案例题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作开发小区房地产的合同。筹备过程中乙公司一直怠于履行主要义务,甲公司多次催促均无结果,遂发出通知称:因你方怠于履行主要义务,我方决定终止合同。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
有权解除。依据《民法典》第563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要件: 第一,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第二,经对方催告; 第三,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 本案中,乙公司怠于履行合作开发的主要义务,甲公司多次催促未果,已完成催告;通知到达时乙方仍处于不履行状态,法定解除权成立,甲公司可径行解除合同。

红色=必须写出的采分点;蓝色=法条依据;黄色=陷阱词;灰色=可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