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成立与并罚

刑法-248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主观题5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成立要件,并说明它与强奸、非法拘禁等行为并罚以及收买后转卖的罪数处理。
参考答案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只要求收买故意,不以出卖目的为要件,取得被拐卖者即告成立。 第一,行为人明知对方系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收买,即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交付后即为既遂。 第二,收买后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论处,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以非法拘禁论处,另有伤害、侮辱行为的另定他罪,均与本罪数罪并罚。 第三,收买后又将被买者出卖的,只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不再并罚,参见《刑法》第241条。 第四,对买来的儿童未加虐待、不阻碍解救,或依被买妇女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处罚。 判断口径:先确认收买故意与本罪成立,再区分后续行为是另行定罪并罚,还是整体转化为拐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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