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构造与法定刑升格
题干
试述绑架罪的成立构造与既遂标准,并说明绑架过程中伤害、杀害被绑架人应当如何评价。
参考答案
绑架罪的认定分两步走:先看行为人是否出于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再看其是否实际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向第三人索取财物或提出要求,二者结合即成立绑架罪。
第一,本罪属行为犯,人质落入控制之时控制人质即为既遂,财物是否到手、要求是否被答应,都不影响犯罪形态的判断。
第二,绑架过程中伤害被绑架人致重伤或死亡的,不再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直接适用绑架罪的升格法定刑,以加重构成一罪评价。
第三,绑架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并致其死亡的,仍然只评价为绑架罪一罪,同样升格处罚,不与故意杀人罪并罚;杀害未遂的,亦在升格档次内处理。判断口径:控制行为在前、升格情节在后,凡发生在绑架过程之内、指向同一被害人的伤害与杀害,均被绑架罪吸收,只在法定刑档次上体现差别,不再另行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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