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认定

刑法-30刑法责任要件:罪过案例题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未满14周岁,长期到非法行医的乙处就诊,并谎称自己已满15周岁。乙在一次治疗中征得甲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如何认定乙的行为?
参考答案
①乙的行为成立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②依《刑法》第236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即构成本罪。 ③第一,主体负有特殊照护职责; 第二,对方为未成年女性; 第三,双方发生性关系。 ④本案中,乙系非法行医者,长期为甲诊疗,对甲具有医疗照护职责;甲谎称十五周岁,乙误信其已达法定年龄,欠缺奸淫幼女故意,亦未使用强制手段,不符合强奸罪的要件;甲实际未满十四周岁,依当然解释更应以本罪论处。责任要件先看年龄认识错误是否阻却强奸故意,再看特殊职责关系能否成立本罪

答案默认遮住——先回忆,再点答案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