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构造与自愿阻却

刑法-245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主观题5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并说明妇女自愿处分性自主权时为何阻却本罪成立
参考答案
强奸罪的成立以违背妇女意志为核心,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压制反抗进而强行性交,即充足本罪的客观与主观要件。 第一,手段行为须达到压制妇女的反抗的程度,使妇女不能、不敢或不知反抗;利用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实施性交的,同样属于手段强制。 第二,性交行为须在妇女不自愿的状态下强行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其真实意愿应以行为时的意思为准,而不能以有无明显反抗举动为判断标准。 第三,妇女对自身性自主权自愿进行了处分的,正因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欠缺本罪的核心要素,行为人不构成强奸。 第四,对未达性同意年龄或处于不能辨认、控制状态的妇女,其形式上的同意效力受限,仍可能评价为违背意志。判断口径:先审查手段是否压制反抗,再审查性交是否违背真实意愿,二者缺一即不成立本罪。法条依据:《刑法》第2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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