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认定
题干
凌晨两点,甲在公园厕所内对妇女乙使用暴力,强行发生性关系。乙大声呼救,周边群众无人前来救助。甲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参考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适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加重情节。依据《刑法》第236条,该加重情节需具备:
第一,强奸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
第二,行为之时有其他多人在场;
第三,行为系当众实施。通说认为,“当众”只要求客观上存在使他人可感知的状态,并不要求在场者实际看见或加以制止。
本案中,公园厕所属于供不特定人出入的公共场所;案发虽在凌晨,乙呼救时周边有人,处于他人可随时感知的范围,他人未实际目睹不影响当众的认定,故甲的行为成立该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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