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所不允许的危险的制造
题干
小区举办摔跤比赛,甲知乙争强好胜,怂恿乙报名参赛。乙抽到最强对手,比赛中被摔成重伤。问:甲是否需对乙的重伤结果负责?
参考答案
①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无需对乙的重伤结果负责,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②依《刑法》第234条,该罪的成立以行为人实施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前提,且该行为必须制造法所不允许的危险;刑法只禁止对法益造成不被容许的侵害,并不禁止日常的、为社会所容许的活动。
③第一,须有刑法上的危害行为;
第二,须制造法所不允许的危险;
第三,该危险须在结果中实现。
④本案中,甲仅唆使他人参加体育比赛,摔跤属于法律允许的竞技活动,未制造法所不允许的危险;乙的重伤是其在自愿参赛、自担风险的正常对抗中被对手摔成,不能把该结果归责于甲。客观归责先查行为有无制造不允许的危险,再查危险是否在结果中实现
红色=必须写出的采分点;蓝色=法条依据;黄色=陷阱词;灰色=可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