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后债权债务的概括承继
题干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95%的股权,两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合并后乙公司注销,乙公司对丙所负债务尚未清偿。问:乙公司注销后,丙应如何实现其债权?
参考答案
乙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合并后存续的甲公司清偿债务,债权不因乙公司注销而消灭。依据《公司法》第220条,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其要件为:
第一,属吸收合并;
第二,被吸收方解散注销;
第三,债权债务整体概括移转,无须债权人同意,也不以其申报为前提。
本案中,甲公司持股95%并吸收乙公司,合并后乙公司注销,构成吸收合并;乙公司对丙的负债随营业一并移转,甲公司成为新的债务人,丙可直接向其请求清偿;若合并未依法通知、公告,丙还可以主张清偿或要求提供担保。
内部合并协议不得对抗外部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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