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小件商品的既遂认定

刑法-116刑法侵犯财产罪案例题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在超市将一瓶茅台酒放进自己包内后迅速离开,经过收银台时因慌乱摔倒,收银员扶起后发现其窃取商品并将甲控制。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既遂还是未遂?
参考答案
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不构成未遂。依据《刑法》第264条,盗窃罪以行为人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既遂标准。 第一,已实际接触财物; 第二,财物脱离原权利人的有效支配; 第三,小件财物藏入随身空间即取得控制。 本案茅台酒体积小、便于隐匿,甲将其塞入随身提包后即可随时带离变现,排他性支配关系已经形成;超市对隐蔽携带的小件商品事实上无从有效管控,财产法益侵害已现实发生。甲虽仍在超市之内、摔倒后被收银员发现并制伏,但该情节出现在控制关系建立之后。故既遂不受事后查获影响、不能回退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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