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的认定
题干
甲到卖淫女乙的住处嫖娼,见桌上金手镯(价值5万余元),趁乙不备装入袋中。乙发觉后抓住甲,甲挣脱并捡起木棒将乙打倒在地,随后逃离。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参考答案
① 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不构成绑架罪。
② 依据《刑法》第269条、《刑法》第263条,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③ 转化须具备三要件:
第一,先行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第二,当场使用暴力;
第三,为抗拒抓捕而施暴。
④ 本案甲趁乙不备,将价值5万余元的金手镯据为己有,盗窃已达数额较大且既遂;乙发觉将其抓住后,甲为脱身当场持木棒殴打,暴力足以压制反抗,三要件齐备,应以抢劫罪论处。其入户目的系嫖娼而非劫财,故不属入户抢劫;亦无控制人质、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行为,故不构成绑架罪。
先盗后暴为脱身,三罪转化按抢劫
答案默认遮住——先回忆,再点答案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