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死的结果加重犯认定
题干
甲意图伤害乙,天黑开枪时子弹偏离,击中乙身旁的丙,致丙死亡。问:甲的行为能否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参考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依据《刑法》第234条,伤害致死属结果加重犯,须具备三个要素:
第一,行为人已着手实行伤害的基本行为;
第二,客观上出现了死亡加重结果;
第三,加重结果由基本行为直接引起,即两者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就本案而言,甲出于伤害故意朝乙开枪,基本伤害行为已经实施;子弹偏离后击中丙并致其死亡,死亡结果客观发生;枪击本身具有致人死亡的高度危险,目标偏离并不切断因果流程,故应认定因果关系成立。甲误中他人属于打击错误,按通说的法定符合说,只要未超出同一犯罪构成,仍按故意犯罪既遂评价。结果加重犯打击错误不切断因果,仍在同一构成内认定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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