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帮助犯与帮助犯未遂
题干
甲欲盗窃汽车,向乙请教开锁方法。乙明知甲的盗窃意图而佯装不知,仍传授开锁技巧并鼓励甲不要害怕。甲行窃时因紧张打不开车门,遂砸碎车窗将车开走。问: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参考答案
乙构成盗窃罪帮助犯的未遂,且属片面帮助犯。依据《刑法》第27条、《刑法》第264条,帮助犯的成立须具备:
第一,客观帮助行为,即为正犯实行犯罪提供助力;
第二,帮助故意,即明知他人将要犯罪仍决意助力,不以双方存在犯意联络为必要;
第三,因果贡献,即帮助行为须对正犯的既遂结果发生实际影响。
本案中,乙明知甲欲偷车而佯装不知,仍传授开锁方法并加以鼓励,客观上已提供助力,甲是否知情不影响片面帮助的认定;但甲因紧张打不开车锁,改用砸窗方式取车,乙所授技巧对取财结果并无作用,因果关系被切断,故不能论以既遂,只能按帮助犯未遂处罚。
无联络可成片面帮助,无因果只算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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