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诉讼代理与人格权准据法
题干
韩国某女星向我国某法院起诉中国人李某,指控李某在微博发布不实信息侵害其名誉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原告应向中国法院出具护照等用以证明其身份的文件
B. 原告有权委托任意韩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本案诉讼代理人
C. 若原告不在中国,韩国驻华使领馆授权本馆官员,可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原告在中国聘请中国律师代理
D. 法院应适用中国法解决本案纠纷
参考答案
结论:A、C 正确。涉外诉讼代理与人格权准据法
知识精要:
第一,外国人在我国法院起诉,须提交护照等身份证明以核验主体资格身份证明;
第二,外国当事人可委托本国律师出庭,但其只能以非律师身份代理,仍受代理人一般规定约束仅非律师身份;
第三,本国国民不在我国境内时,经驻华使领馆授权,本馆官员可以外交代表身份代聘中国律师或中国公民外交代表代聘;
第四,网络侵害名誉权等人格权益,以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为准经常居所地法。
逐项判定:A 对,护照是核验外国原告身份的必要文件提交护照;B 错,韩国律师只能以非律师身份代理,不可任意委托不得以律师身份;C 对,符合外交代表代聘中国律师的条件代聘条件;D 错,本案准据法为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韩国法而非中国法韩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 外国人诉讼交护照,本国律师只能非律师身份代理,网络侵害人格权适用经常居所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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