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劳动合同的准据法

三国法-36三国法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客观题8 个采分点
题干
中国广东某服装公司与意大利设计师拉法签订劳动合同,聘其为设在法国巴黎的欧洲分公司总经理兼艺术总监,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中国法。现我国法院受理该劳动合同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适用中国法 B.适用意大利法,因拉法有意大利国籍 C.适用法国法,因法国是拉法的工作地 D.适用中国法,因中国是用人单位主营业地
参考答案
答案:C 正确。 第一,涉外劳动合同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双方约定适用某国法的,该选法条款不生效力禁止协议选法; 第二,优先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工作地指其实际长期履职的固定地点工作地优先; 第三,仅在难以确定工作地时,才转而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主营业地兜底; 第四,劳务派遣情形下,还可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派出地补充。 A 错,劳动合同禁止选法,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作为定准据法的依据约定无效;B 错,国籍不是劳动合同的连结点国籍无连结点;C 对,拉法在巴黎任欧洲分公司总经理,工作地明确为法国工作地在法国;D 错,主营业地法只在工作地无法确定时备用,本案无适用空间主营业地不适用。

答案默认遮住——先回忆,再点答案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