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

三国法-44三国法涉外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客观题8 个采分点
题干
中国人康军在美国定居并工作,在美国有房产、现金、股票等。居住在中国的康军之父康维向中国某法院起诉,要求康军支付对其的赡养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中国没有关于赡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B. 如美国法对康维有利,法院应适用美国法 C. 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因为康维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D. 如美国法对康军有利,法院应适用美国法
参考答案
结论:B 正确,A、C、D 错误。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 知识精要: 第一,涉外扶养涵盖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配偶相互之间的扶养,三者共用同一条冲突规范扶养范围; 第二,可供挑选的法律限于三类,即当事人一方的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主要财产所在地法三类连结点; 第三,取舍标准只有一个——哪部法对保护被扶养人的权益更有利就适用哪部有利于被扶养人; 第四,法院应在案件可及的上述法律间比较择一,不能径行套用法院地法择优适用。 逐项判定:A 错,赡养的法律适用在我国立法中已有明文已有规定;B 对,美国既是康军经常居所地又是其主要财产所在地,其法更利于父亲康维即应适用被扶养人康维;C 错,中国法仅为候选之一,康维常在华并不必然适用中国法并非必然;D 错,比较落脚点是被扶养人利益,而非扶养人康军标准错位。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 扶养三类连结地,谁利于被扶养人就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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