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三国法-42三国法涉外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客观题8 个采分点
题干
黄翔在中国签发一张汇票,付款人为中国驻美国某金融机构,收款人为美国人休斯。休斯在英国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法国人特鲁,特鲁在美国提示付款遭拒付,现该汇票纠纷由我国法院受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判断汇票记载事项是否合法,应适用中国法 B. 判断汇票背书行为是否有效,应适用英国法 C. 特鲁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适用美国法 D. 特鲁遗失汇票,其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中国法
参考答案
结论:A、B 正确,C、D 错误。涉外票据法律适用 知识精要: 第一,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保证等行为的效力,一律适用行为地法律; 第二,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是否合法,依出票地法律判断; 第三,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同样系于出票地法,与付款地、提示地无关; 第四,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法院申请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以付款地法为准。 逐项判定:A 对,汇票在中国签发,记载事项依出票地中国法出票地;B 对,背书在英国完成,效力依英国法行为地;C 错,追索期限应适用出票地中国法,而非美国法出票地;D 错,付款地在美国,保全程序应适用美国法付款地。 《票据法》第96条 《票据法》第97条 《票据法》第98条 《票据法》第100条 行为效力看行为地,记载与追索期限看出票地,失票保全看付款地

答案默认遮住——先回忆,再点答案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