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效力与登记的区分

民法-94民法抵押权案例题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向乙借款200万元,约定以自有房屋抵押,抵押登记定在6月20日。6月5日,不知情的丙愿以300万元购买该房屋,甲当即应允并于5日后办理过户登记。问:甲、乙之间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参考答案
抵押合同有效。依据是区分原则,《民法典》第215条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民法典》第402条规定,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要件上: 第一,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相互分离; 第二,登记仅是抵押权设立要件; 第三,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本身效力。 本案中,甲、乙就房屋设定抵押已达成合意,抵押合同成立即生效;该房屋于6月5日之后过户给丙,抵押登记迟至6月20日才办理,登记与否只决定抵押权能否设立,不改变合同效力。故抵押权未设立,乙仍可请求甲办理登记或承担违约责任。 口诀:合同看成立生效,抵押权看登记

红色=必须写出的采分点;蓝色=法条依据;黄色=陷阱词;灰色=可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