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

民法-81民法物权(所有权变动)案例题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把一辆汽车作价15万元卖与乙,价款已一次付清,双方说好一周后交车并办过户。隔日丙出价18万元求购同一辆车,甲应允,当天与丙办妥过户登记,商定两天后交车。乙起诉要求把车判归自己。该车所有权归谁?
参考答案
汽车所有权仍归甲。依《民法典》第224条,动产物权转让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民法典》第225条规定,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登记只生对抗效力。 第一,交付为所有权变动要件,未交车即未转让; 第二,登记仅有对抗效力,不能替代交付; 第三,未交付则所有权未转移,出卖人仍是权利人,可再行处分。 本案乙虽一次付清价款,却未受领车辆,付款不产生所有权移转;丙虽当天办妥过户,车尚未交付,登记不等于交付。故乙、丙均未取得所有权,车仍属甲,乙只能另向甲主张违约责任。登记对抗主义特殊动产是交付生效加登记对抗,登记只解决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不解决权利是否移转。

红色=必须写出的采分点;蓝色=法条依据;黄色=陷阱词;灰色=可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