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约定不明时的协议效力

民诉-122民诉民商事仲裁案例题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合同效力及履行方面的争议一律交由上海仲裁委或深圳仲裁委裁决。后甲公司逾期交货,致乙公司不能按期开工,乙公司起诉索要违约赔偿。法院应否受理该起诉?
参考答案
法院对乙公司的起诉应当受理。依《仲裁法》第18条、《仲裁法解释》第5条,仲裁协议须载明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约定两个以上机构的,当事人可协商择一申请仲裁,协商不成则该协议无效。要件为: 第一,明确选定一家仲裁机构; 第二,多机构约定的,允许协议择一申请; 第三,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取得管辖权。 本案约定争议交上海或深圳仲裁委裁决,机构选择并不唯一;争议发生后双方亦未补签协议确定一家,乙公司径行起诉,即表明协商失败,故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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