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提起
题干
2023年10月,甲公司(发包人)与乙公司(承包人)订立施工合同,验收合格后甲拖欠工程款。双方签房屋折价协议,以乙承建的8套住房抵债。后甲因与丙公司借款纠纷败诉,丙申请执行,法院查封该8套住房。乙提出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此时乙可如何救济?
参考答案
乙公司可以救济: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其可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并参照《民法典》第807条的折价受偿规则。要件有四:
第一,异议人须为案外人,即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
第二,执行异议已被裁定驳回;
第三,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起诉;
第四,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的列为共同被告。
本案中,乙公司在住房查封之前已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甲公司签订折价抵债协议且作价与房屋实值基本相当,作价与房屋实值相当,故可排除丙公司普通金钱债权的执行;若同时请求确权,则以丙、甲为共同被告。
异议前置、十五日起诉、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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