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致损的被告确定
题干
丙系甲公司业务员,趁公司印章管理混乱,私刻公章并取用空白合同书,冒用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收取预付款五十万元后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并离职失联。乙公司未获交货,现欲起诉追偿,本案当事人应如何列明?
参考答案
乙公司起诉应以丙与甲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的过错责任:
第一,须有直接实施侵害的行为人;
第二,单位存在公章管理过错,即对印章与空白合同书未尽必要注意义务,且该过错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三,数人对同一损害均应担责时,构成必要共同诉讼。
本案中,丙私刻公章冒名签约并截留货款,属直接侵权人;甲公司放任空白合同书外流,存在管理失控的重大过错,与乙公司损失直接相关,故二者应共同应诉;乙公司仅起诉其一时,法院应依职权追加另一人。
丙涉嫌合同诈骗被追逃,不影响民事案件继续审理,无须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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