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届期后的以物抵债协议

民法-112民法小案例/非典型担保案例题8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向乙借款200万元,约定2024年6月1日到期。到期后甲无力清偿,双方于7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借款转为购房款。乙能否依该合同请求甲办理过户登记?
参考答案
能请求办理过户。甲、乙在借款到期、甲无力清偿后另行订立房屋买卖协议,把欠款转为房款,实为以房抵债,约定有效,乙的请求于法有据。依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要件有四: 第一,原债务已届清偿期; 第二,双方就以房抵债达成合意; 第三,抵债房屋明确且可转让; 第四,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本案借款2024年6月1日到期,甲未清偿,抵债合意真实,房屋权属清楚,无恶意逃债情形,故乙可请求甲协助过户。

红色=必须写出的采分点;蓝色=法条依据;黄色=陷阱词;灰色=可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