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转让的同等条件与优先购买权
题干
金某拟将其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刘某,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股东陈某愿出更高价款,但要求付款期限延后一年。问陈某能否主张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
陈某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依《公司法》第84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先就转让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该权利仅发生在对外转让场合,对内转让不受此限;
第二,是否同等须综合考虑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不能只看价款高低;
第三,两个以上股东都想受让的,先协商确定各自比例,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
本案陈某出价虽高,但附加付款期限延长一年,与刘某给出的条件并不一致,不构成同等条件,故其主张不能成立。
答案默认遮住——先回忆,再点答案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