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证据的认定标准

刑诉-66刑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 刑事证据案例题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涉嫌故意杀人被逮捕。侦查中,乙、丙让甲对凶器进行辨认,乙问甲是否用该弹簧刀刺伤被害人,甲答“是”。庭审时乙出庭作证,欲证明甲曾承认使用该弹簧刀。问:乙的证言是否属于传闻证据?
参考答案
不属于。传闻证据是法庭审理程序之外形成的陈述,依《刑事诉讼法》第61条,证人证言须经当庭质证查实方可作为定案根据。其认定要件为: 第一,形成于庭外,即陈述在庭审及庭前准备以外作出; 第二,转述他人所述,即作证者复述听闻的他人言辞,而非讲述自身感知; 第三,表现为笔录或转述,即体现为侦查、检察人员的询问笔录等书面材料,或庭上转述他人言辞。 本案中,乙出庭当庭作证,陈述的是他在侦查中亲耳听闻甲承认持弹簧刀行凶,属于就自身亲历情况向法庭陈述,并非转述他人庭外之言,故不属于传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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