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刑诉-213刑诉证据制度主观题6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程序与依职权核查程序,并说明核查主体、时间及核查后的处理结果。
参考答案
侦查阶段排除非法证据,辩方提供线索材料的,检察院应当调查核实并书面告知结论;重罪案件另设职权核查。 第一,申请核查不限罪名,凡提供线索或者材料即应启动,未提供的不产生核查义务。 第二,依职权核查以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及其他重大案件为限,由侦查机关书面通知驻所检察人员,须于侦查终结前完成。 第三,核查由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进行,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得改由其他人员或延至移送审查起诉之后。 第四,确有或者无法排除刑讯逼供的,通知侦查机关排除,被排除证据不得作为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根据。判断口径:主体、时间、方式、对象任一不符即属程序错误。《排非规程》第4条、《排非规程》第5条

答案默认遮住——先回忆,再点答案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