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
题干
甲在地铁上窃得乙的钱包,内有身份证、现金1000元及银行卡一张;甲随后到银行柜台冒用该卡取现50万元,并请托丙将其中30万元汇往境外。问:丙的行为是否成立洗钱罪?
参考答案
本案丙的行为成立洗钱罪(法考观点);另一种观点认为不成立洗钱罪。《刑法》第191条将金融诈骗罪列为洗钱罪上游犯罪,《刑法》第312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第一,上游犯罪的范围有两种解释:行为说主张只要上游行为属金融诈骗即可;罪名说则要求上游罪名属法定类别。
第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刑法》第196条以盗窃罪论处,故盗窃罪不在上游之列。
第三,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资金出境,具备掩饰、隐瞒的行为要件。
本案甲冒用乙的信用卡取现50万元,该冒用行为本身是信用卡诈骗,属于金融诈骗,丙协助将其中30万元汇往境外,故构成洗钱罪;若采罪名说则只能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缺陷在于机械理解法条。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以盗窃罪论处,不属洗钱罪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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