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题干
乙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张某认缴600万元、实缴200万元,章程约定2035年前缴足。2025年3月法院受理乙公司破产申请,管理人要求张某补缴400万元。张某抗辩认缴期限未到、公司已破产无须缴纳。问:管理人能否要求张某立即缴足?
参考答案
能。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5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且不受出资期限限制;《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实缴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体现同一法理。要件:一、义务主体为出资人;二、其认缴出资未缴足;三、时点须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本案张某认缴600万元仅实缴200万元,差额400万元属未履行部分,章程期限未届满不影响加速到期。该款应缴入债务人财产,由全体债权人分配,张某的抗辩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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