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确定侵权人时的高空坠物责任
题干
乙公司所有的一栋电子大厦由丙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台风登陆当天,大厦外墙一处租户自行加装的空调外机脱落,砸伤路过的甲。丙公司事前既未加固外部设施,也未设置警示标识;公安机关调查后仍无法查明该外机属于哪一层租户。甲应如何主张权利?
参考答案
可分层主张救济。甲对物业服务人丙公司享有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请求权;对查不清来源的那部分损害,可请求可能加害的楼层使用人给予补偿。依据为《民法典》第1254条。该规则含三项要件:
第一,须有坠落物致人损害;
第二,须经调查难以锁定具体侵权人;
第三,管理人未尽必要安保义务。
本案中,台风来临前后丙公司既未加固大厦外部设施,也未设置警示标识,构成安保措施缺失;空调外机的归属经调查仍无法查明,符合使用人补偿前提。故甲应先向丙公司主张过错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再请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高空坠物 管理人过错担责在前,可能加害人补偿兜底在后
红色=必须写出的采分点;蓝色=法条依据;黄色=陷阱词;灰色=可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