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经济损失的侵权可赔性

民法-160民法侵权责任一般理论案例题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在承包工程施工中不慎挖断乙埋设的电缆,致附近丙酒店停电24小时、无法正常经营。丙请求甲赔偿该期间的预计经营利润5万元。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
参考答案
不应支持。依《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侵权责任以加害人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为限。 第一,须有民事权益受侵害,即受害人自身的绝对权或法律特别保护的利益遭到现实妨害; 第二,须有可赔损害,单纯的经济上不利益原则上不在赔偿范围; 第三,损害与加害行为之间须具备相当因果关系。 本案中甲挖断的是乙的电缆,被侵害人为乙而非丙;丙仅因停电丧失预期经营利润,自身权利并未受损,此项利润丧失即属纯粹经济损失,故丙无权请求赔偿。

红色=必须写出的采分点;蓝色=法条依据;黄色=陷阱词;灰色=可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