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构成要件

民法-01民法合同成立案例题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现有 A 型钢材 100 吨,单价 3800 元/吨,款到发货,本函自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有效。"乙公司第 3 日回函表示同意。问:甲公司的函件是否构成要约?为什么?
参考答案
构成要约。 依《民法典》第472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须同时具备两项要件: 第一,内容具体确定,即包含标的、数量等合同必备条款; 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本案函件已明确标的(A 型钢材)、数量(100 吨)、价格与履行方式,内容具体确定;又载明十日的有效期,足以表明一经承诺即受约束。故该函件构成要约,乙公司回函同意即为承诺,合同成立。 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分水岭不在名称,而在"是否表明受承诺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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